保險專家、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教授郝演蘇認為,確定保險公司的條款是否存在“陷阱”,得看這個險種的賠付情況!氨kU業有個約定俗成的法則:在一個保險賠付率統計周期內,保險產品的賠付率在20%至80%之間,是正常合理的,這說明保戶得到了賠償,保險公司有利潤。高于80%,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過高;低于20%,說明這個產品價格太高,保障太低。如果賠付率只有10%,那是保險公司不道德,暴利經營! 這實在是公允之論! 可是,要是賠付率為零,那又說明什么? 隨便摘幾條相關消息可以為證——— “據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統計,截至目前,全市累計發放住房貸款356.34億元,大約有20萬戶貸款買房。武漢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該中心已發放6.86萬戶公積金貸款,但只有2戶因失火而獲賠。” “廈門建行取消房貸險,有關人士說,開辦16年的房貸險賠付率幾乎為零是取消的原因之一! “據浙江保險行業協會的不完全統計,自開辦房貸險以來到2005年,浙江大部分保險公司均沒有房貸險的賠償案例。保費高、賠付率低的不合理性顯而易見! “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在其最新出臺的個人房貸新政策中,將原先客戶必須購買的房貸險,改成由客戶自愿決定是否購買。內部人士向媒體透露,房貸險實際的賠付率很低,交行多年來也只遇到了一兩例! …… 為什么這種暴利經營,特別讓國有的金融機構(這幾年正逐漸改制)可以長期通行無阻呢?這自然源于人民銀行當初的規定,更源于銀行和保險公司聯手使消費者“要從此地過,留下買路錢”。購房者要求銀行貸款,而不得不簽訂城下之盟。 按理,房貸險的賠付率之低應是保險公司絕對賺錢的買賣,可是無一例外的是銀行的大哥要剝一層皮。如退保潮一起,竟有保險公司聲稱虧本。 廣東一個消費者因貸款已經提前清償,便要求保險公司退回多收的保費,保險公司回答是只能退50%的保費,其余的50%保費你去向銀行去要。 而前年8月,南京保險監管部門要求無錫市四家保險公司暫停辦理房貸保險,一個重要原因是保險公司將購房人繳的保險費中遠超過規定的8%,大部分在30%,甚至高的達到50%的保險費給了銀行和其他中介機構,但當一批批購房人提前還貸后要求保險公司退保時,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就顯得捉襟見肘。于是就有了監管部門叫停房貸險的事件。當然這種"叫停"只是個別地方的例外現象,但由此也可見銀行的額外利益之一斑。 房貸險的賠付率很低,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而一直以來,各家保險公司都在激烈爭奪這一市場。大家原來都認為房貸險很好做,穩賺不賠,沒料到現在有這么多退保。"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市場部人士告訴記者。據估計,目前房貸險退保率達到30%以上,房貸險業務不僅賺不到錢,甚至可能招致虧損。這個案例就很能說明問題:劉小姐兩年前通過銀行貸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還款期限為20年,并交納了保費2000元。今年初,劉小姐到銀行辦理了一次性還款,并領取了1600元的退保金額。但是,保險公司此前向銀行支付的傭金(實際上遠高于5%)不可能追回。粗略計算,保險公司在該筆業務上至少損失了500元!" 當房貸險遭到全社會強烈質疑的時候,如果相關機關還利用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優勢,繼續我行我素,那就不是道德不道德的問題,而是是否是欺詐百姓的問題了。 貝律師
本文原載:新聞晚報 保險周刊 200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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