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建華1 劉曉斌2 粟榆1 曾小佳1 羅向明1 (1.廣東金融學院保險系,廣東,廣州;2.廣東商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廣東,廣州)
摘 要: 隨著汽車的增多,交通事故時有發生,這給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后果,特別是肇事逃逸造成的后果更為嚴重。如何保護受害人的權利已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借鑒英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熟管理經驗,建立廣東省汽車保險賠償基金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關鍵詞: 汽車保險基金;汽車肇事逃逸;國外汽車保險局;基金管理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的經濟呈現出高速發展態勢,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特別是廣東省,購買汽車的單位和個人越來越多。與此同時,汽車的急劇增加是道路交通事故頻繁發生的原因之一。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終生殘疾,甚至死亡,給許多受害人及其家庭帶來了極為嚴重的后果。如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減少他們的痛苦和精神創傷?本文擬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英國和我國香港建立汽車保險局的做法以及如何建立廣東省汽車保險賠償基金三個方面加以論述,并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一些初步設想。 一、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1 2002年,廣東省機動車輛擁有量為1099.4123萬輛,其中汽車(包括載客車、載貨車)227.4271萬輛,摩托車854.5664萬輛。而廣東省總人口7858.58萬,平均每7人中就擁有一輛。汽車的快速增長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方便,同時也給行人帶來了安全隱患,給交通帶來壓力,從而誘發大量交通事故的產生。據統計,2000-2002年,廣東省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05500宗、死亡33500人、受傷196500多人、直接經濟損失9.33億元,平均每天有30.59人死于車禍。 1.肇事逃匿造成的危害。據廣東省公安交警總隊統計的數據顯示,2000-2003年,廣東省共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4307宗、造成4820人死亡、11774多人受傷、受害人直接經濟損失3325.6萬元,間接損失無法計算。此外,即使是找到肇事司機,也并不一定能解決受害人的住院治療費用及其家庭的經濟賠償問題,如2000年11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肇事司機責任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司機林某賠償受害人陳國明醫療費、植物人殘疾生活補助費等共41萬多元,限林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將錢交給陳國明家人。但是林某無償付能力,法院的判決成了一紙空文。 2.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一般說來,機動車輛都購買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或車上乘客險,人們似乎認為,當發生車禍時,受害人或其家庭可以得到應有的保險賠償,其實不完全是這樣。為什么?因為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上有明確的規定,只對保險責任事故負責賠償,而對于除外責任,如保險車輛肇事逃逸等,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根據公安交警部門的統計分析,2002年廣東省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中,主要原因是駕駛員違章肇事引起的,占事故總數83%以上。次要原因是交通設施不完善,事故多發于交通設施不完善路段,占15%。再次是行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特別是外來打工者橫穿馬路現象十分嚴重,占2%。 從以上數據我們可以得知,83%是駕駛員違章造成的,而對于違章造成的事故,保險公司是否進行賠償要看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條款才能決定,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對于違章造成的機動車輛損失和人員傷亡均不負責賠償。 3.社會救濟力不從心。肇事逃匿后使許多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搶救而死亡,加重了事故損害的后果,許多媒體紛紛報道,譴責肇事逃匿司機的不道德行為,呼吁大家捐錢捐物。社會上有一些團體、個人或慈善機構會獻出他們的一份愛心,在媒體的報道下,紛紛捐錢捐物,幫助受害人及其家庭度過難關。這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也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也就是說,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這固然很好。但是,這只能治標,不能治本,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受害人的住院治療費用和受害人傷亡后給家庭帶來的經濟負擔,大多數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利得不到根本保障。針對每天都在發生這種不幸的事情(2000-2002年廣東省每天平均就有30.59人死于車禍),這些團體、個人或其他機構盡管心里想再獻一份愛心,但經濟上卻無能為力。因此,社會救濟畢竟是有限的,也只是臨時行為。建立廣東省汽車保險賠償基金,就是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從目前來看,建立一筆這樣的基金顯得十分必要。 二、英國、我國香港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 國外在建立汽車保險賠償基金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經驗。英國建立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的第一次嘗試是在20世紀40年代期間,英國保險行業成立了一個強制汽車保險委員會,提出建立一個汽車保險中央基金,用來補償無法根據有關交通法規、保險條款的規定,使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賠償。賠償的范圍包括駕駛人沒有購買、保險人根據保單條款拒絕承擔第三者賠償責任。但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私人汽車保險實際上已經停止,上述中央基金方案也未能實施。第二次嘗試是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英國開始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汽車保險基金。當時設立的機構稱之為英國汽車保險局,保障受害人的權利不至于汽車所有者或駕駛人沒有購買保險或無效保險而使受害人得不到賠償。英國政府對這一問題高度重視,于1947年制訂新的《道路交通法》,規定所有汽車保險人必須成為英國汽車保險局的會員。英國汽車保險局向所有從事汽車保險業務的會員征收費用,費用的多少是根據各會員年度汽車保費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以此建立一個汽車保險基金。自從英國汽車保險局成立之后,凡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無法從駕駛人或其保險人處獲得合理賠償時,可以請求英國汽車保險局給予補償,從1968年開始,肇事后司機逃逸的車禍受害人的人身傷害正式被列入賠償范圍之內。英國汽車保險局按照英國交通部國務大臣簽署的兩個協議框架下進行運作:第一個是《未保險駕駛員協議》,另一個是《逃逸司機協議》。根據第一個協議,當交通事故中有關的司機駕車逃逸或棄車而逃,受害人因找不到逃逸司機,無法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對被告進行起訴,因而得不到賠償。在這個協議框架下,假如能夠證明逃逸司機對事故受害人的死亡或身體傷害負有賠償責任,英國汽車保險局將對其受害人或繼承人進行賠付。前不久,英國重新修改的《強制保險法-道路交通法》規定,第三者人身傷害和第三者財產損失都屬于強制保險的范疇。因此,英國汽車保險局既要處理第三者人身傷亡,也要負責第三者財產損失的索賠。 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1951年就頒布《機動車輛保險法令》(第三者風險),要求在香港道路上使用機動車輛造成第三者傷亡進行保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香港的汽車迅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隨之增多。但是,由于某些汽車沒有購買保險、司機肇事逃逸、保單持有人或司機違反保險條款等,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致使受害人得不到應有的賠償,使受害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香港在1978年開始考慮這一問題,并提交香港政府,1979年與香港政府達成"原則協議"。1980年12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汽車保險局正式成立。1981年2月,香港汽車保險局開始運作,當月與汽車保險人簽訂"第一筆基金協議"。根據協議規定,所有在香港經營的汽車保險公司、勞合社承保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并按比例交納會費。保險基金來源于兩個方面:第一,與汽車保險人簽訂的"第一筆基金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從1986年到1994年期間,每年從汽車保費收入中提取0.5%。從1995年開始,從年度保險費中提取1%。第二,"無償付能力基金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從1995年開始,從汽車保險費收入中提取2%,這筆費用主要是針對破產的汽車保險人而實施的一項補充協議,因為在此之前,香港有5家汽車保險人破產,無法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進行賠償,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由香港汽車保險局負責賠償第三者受害人。基金的提取采用動態形式,即當基金達到一定數額時,停止征收。 三、如何建立廣東省汽車保險賠償基金 廣東省2002年財產保費收入79.45億元,其中機動車輛保費收入為65.47億元(包括深圳在內),賠款支出為34.49億元;按每臺汽車年交養路費1200元計算,廣東省汽車養路費大約27.8億元左右;2002年逃逸賠償躍0.6億元。如果從機動車輛保險費收入和機動車輛征收的養路費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加上如下一些項目中提取一部分,建立一筆汽車保險賠償基金是切實可行的。借鑒上述提到的英國和我國香港地區成功的經驗,結合廣東省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合廣東省汽車保險賠償基金模式。 (一)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的模型及實例 設計建立的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的數額應能滿足第三者受害人利益的需要。汽車保險賠償基金數額的計算是一件十分復雜的工作,它涉及到籌資的模式、廣東省平均收入水平、受害人的平均給付水平及方式、利息率、汽車投保年限等因素,并且這些因素又是不斷變動的。 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的籌集可以有多種形式,如現收現付方式和預先積累式(又稱基金式),還有修正混合式或部分基金制等。現收現付式的基本原理是:根據橫向平衡原則,先作出當年(近年內)需要支付的汽車保險賠償費用的測算,然后以支定收,將這筆費用按一定的提取基數和提取比例分攤到從事汽車保險的保險公司或汽車的車主等各種資金來源的頭上。預先積累式的基本原理是:根據縱向平衡原則,在對廣東省人口、平均收入水平、物價、利息等社會經濟指標進行宏觀測算后,將受害人在享受保障期間的總費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攤到整個投保期間。修正混合式是一種介于現收現付式和預先積累式模式之間的混合模式。它有幾種形式,第一種是在原有現收現付式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費率幾個百分點,除支付當年保險金支出外,還可以進行適度規模的積累,用于以后的保險金支付;第二種是多層次汽車保險賠償基金模式,其中,第一層次基本保險采用現收現付式,第二、三層次采取預先積累式,在多層次保險模式框架內實施部分積累模式;除此以外還有其他的一些模式。首先,通過建立現收現付式的模型來了解基金的特性。 設:參加保險的汽車總數為 ;汽車保險的平均收費s;汽車保險的提取比例 ;汽車征收的養路費用 ;養路費用的提取比例 ;外地車輛進入廣東省所交費用: ;外地車輛所交費用的提取比例 ;汽車違章所交罰款: ;罰款的提取比例 ;汽車逃逸事故總人次數 ;汽車逃逸事故可偵破,并且汽車進行了續保的比例為 ;平均每人次賠償金 ;汽車逃逸事故可偵破,但汽車沒有進行續保的比例為 ;平均每人次賠償金 ;汽車逃逸事故不可偵破的比例為 ;平均每人次賠償金 ;這樣我們可以建立模型: 這個簡單模型說明了上述變量間的一些基本的關系,因為基金的營運可能更復雜,會受到更多因素的影響,在實際操作時,可作進一步的修正。如考慮到基金支付汽車事故發生后的醫療費時,模型可以做相應的修改。 以廣東省2002年的肇事逃逸為例:參加保險的汽車總數為 =2249268輛;汽車保險的平均收費s=2000元;汽車征收的養路費用 =2782599600元;設外地車輛進入廣東省所交費用 (常數,此費用隨廣東經濟發展加快而增加);汽車違章所交罰款 =0元(總數相對汽車養路費而言很小);汽車逃逸事故總人次數 =3912;汽車逃逸事故可偵破,并且汽車進行了續保的比例為 =5%;平均每人次賠償金 =21000元;汽車逃逸事故可偵破,但汽車沒有進行續保的比例為 =0;汽車逃逸事故不可偵破的比例為 =95%,平均每人次賠償金 =15000元。 59853600元 由 保險費、養路費的提取比例會相應地改變。例如,當 =1%時,則 (因為 )。相比較香港根據與汽車保險人簽訂"第一筆基金協議",1995年開始,從年度保險費中提取1%。"無償付能力基金協議",1995年開始,從汽車保險費收入中提取2%。我們模型中的比例從理論上來說是可行的。在具體實踐時,只需要作必要的調整。 (二) 確立賠償基金的賠償對象及額度 制訂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的有關法規:任何人如果被道路上使用的汽車導致身體損傷或死亡,必須由法院初審判獲賠償。而該損失或部分損失在判決生效后的時間內(比如說4周內),基于任何原因,仍未能償付者,由本基金在應負的有關法律責任內,向索賠者支付判定的全部或部分賠款。在沒有保險、沒有續保、酒后駕駛的情況下,且車主或駕駛員無償付能力,法庭所裁定車主或駕駛人應付的賠償額由本基金支付,以解決受害人急需的住院、治病費用或喪葬費用。若肇事車輛在出事后無法查獲,本基金可以用恩恤的方式向索賠人作出賠償。但是一旦被警方偵破或被找到,由法庭判裁決由肇事司機或車主為受害者作出賠償。由本基金已支付給索賠人的資金應依法追回。如果保險公司破產,沒有能力賠償第三者受害人,本基金負責處理未能獲得的賠償申請。第三者財物損失不應納入賠償對象之內。 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的額度可包括:年人平均生活費,住院治療費,家屬處理善后的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喪葬費,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國內同行業平均收入以及精神損害賠償。至于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可參照廣東省法院和省公安廳2001年3月年聯合下發《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來確定,根據該補充意見,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因交通事故造成懷孕婦女流產的,交通事故責任人應承擔適當的精神損害賠償。這是廣東省首次引入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有力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四、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管理 因為提取比例 等可以是動態變化的,也為了使這筆基金保持增值,應該成立一個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委員會進行管理,并利用基金的特點進行市場化運作,使之保值、增值,從而有足夠的資金以保障受害人的權利。對于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的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一)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的支付包括以下幾個基本部分: 1.各項保險給付支出:這是汽車保險賠償基金支出的基本部分。一般而言,在事故發生后,這項支出是直接面向受害者的,且大多數是以現金的形式支出。 2.各項服務支出:這是指發展各項與汽車保險賠償基金有關的服務事業的費用支出。 3.行政管理費支出:這是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管理部門的員工工資支出,以及機構的行政管理費用。 4.必要的周轉資金:這是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為保證正常的支付及各項日常開支而必須的備用金。 5.暫時節余的基金: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總額中扣除上述各部分后的余額,這部分資金將在今后的年月里逐漸支出。只有這部分基金能用來營運。基金的收支的時間差是其實現營運的基本條件。 (二)營運基金的資產結構 1.具有高度流動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個月以內的保險待遇。這一部分是汽車保險賠償基金支付的第一準備金。第一準備金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基金管理機構只能以現金和銀行活期存款的形式持有,既不能用于貨幣市場,更不能用于資本市場。 2.具有相當流動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保險待遇,稱為第二準備金。第二準備金具有相當的流動性,基金管理機構可以將其投入貨幣市場,用于資金的短期拆借,購買銀行可轉讓大額存單,或對商業票據進行貼現,購買一年期以下如六個月或一年期的國庫券。 3.具有中長期性可用于儲蓄并投資的部分:用于支付較長時期后的保險待遇,稱為第三準備金。基金管理機構可將其用于長期性的投資,如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國家特種債券、國庫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股票、委托存款貸款、投資基金、不動產投資。這一部分是汽車保險賠償基金保值增值的關鍵。 (三)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營運的原則 1.動態原則:各種提取比例應根據基金的多少來進行動態調整。當基金有節余時,可以暫停征收。 2.安全原則:這是保證基金不受損失的基本的原則,它要求投出的資金在可預見的時期內,確有把握如數收回。只要這樣,才能滿足基金營運的基本要求。 3.收益原則:基金營運的目的在于增加收益,因此,在進行投資時,應盡可能選擇收益高的目標,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以建立更加充盈的汽車保險賠償基金。 4.流動原則:流動性原則是指重視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的融通、變現、周轉等特性,要隨時備有一定數量的現金或活期存款,以保證及時、足額地給付各項汽車保險金。 (四)基金營運的作用 1.抵御通貨膨脹的影響:汽車保險賠償基金從籌集到支付,這期間的時間從幾年到幾十年不等。而從世界各國的發展來看,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物價整體水平的上漲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原有的基金不能很好地保值增值,就會不斷地貶值。 2.補充基金來源:在保險業的發展過程中,許多因素都會影響到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的支付額可能大于保險賠償基金的收繳額。如可能增加恐怖襲擊的賠償等。因此,解決可能出現的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的赤字的問題,除了增加被保險人的保險費、削減各項經費支出等以外,基金的營運收益是有效的選擇。 3.減輕保險公司、被保險人的負擔:基金的營運收入,壯大了基金的規模,從而減輕了保險公司、被保險人的保險費用負擔。 (五)汽車保險賠償基金營運的方式 1.存入銀行:這是最簡單而又最無風險的保值方法,但這種方式的收益是比較低的。儲蓄存款的種類多種多樣,利率高低不同,同樣多的資金選擇的存款種類不同,收益是不一樣的。所以,汽車保險賠償基金應該選擇最佳的存款方式,以求取得最好的收益。 2.購買政府債券:政府債券利率高,無風險,因而大多數國家都鼓勵保險用于購買政府債券,確保基金萬無一失。政府債券有多種,如何取得最好的收益率也是應該考慮的問題。 3.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購買公司的債券,就成為公司的債主,不管公司是否盈利,都應支付給債主利息。公司債券的信譽自然不能同國債相比,但與股票比較起來,其保障程度因高得多。購買某公司的股票,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股東憑股票參與公司的收益分配,并可根據規定行使對公司的參與決策權。股票和債券各有利弊,應在注意安全、收益、流動性等原則下,進行合理地投資。 參考文獻: [1] 廣東省2003年統計年鑒 [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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