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過當,能否獲得理賠?
牟子健律師
案例分析:
甲某與乙某是好朋友,一年前,甲某曾經向乙某借錢50萬元,并承諾盡快償還,但此后由于甲某的生意一直不景氣,還款一事也一直沒有兌現,乙某一再催要,甲某只能一再承諾馬上還錢,但面對一蹶不振的生意,還款一事還是沒有任何進展,乙某在甲某的多次失言后終于失去了耐心,一天,乙某來到甲某的家,說:今天必須還錢,否則就住在你家不走,并大聲說要到法院對甲某提起訴訟,甲某開始的時候還是低聲下氣的哀求乙某再多寬限幾天,后來在乙某的吵鬧下也失去了耐心,并回敬了乙某幾句話,雙方話不投機對罵了起來,激烈之余雙方伴隨有肢體沖突,毆打了起來,在混戰中,只見甲某滿臉是血,(后經法醫鑒定,甲某雙目失明,鼻骨粉碎性骨折,鑒定為2級傷殘),乙某倒地不起,口吐白沫,瞳孔放大,當場死亡,后110刑警趕到,將甲某刑事拘留,并立案偵查,后將案件移送給檢察院,但甲某一再予以否認其行為是違法的,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如果自己不抵抗的話,早就被乙某打死了。檢察機關經審查后,確定甲某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并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法院也立案受理,開庭公開審理,與此同時,甲某的家屬在清理甲某的衣物時,發現甲某曾經在A保險公司投保了生死兩全人壽保險,保險金額10萬元,受益人是妻子,約定當被保險人因意外死亡、3級以上高度傷殘時,保險公司全額給付保險金,于是,甲某的家屬認為甲某的傷殘程度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且甲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是犯罪行為,于是向A保險公司提出了給付傷殘保險金10萬元的索賠申請,但A保險公司以甲某的傷殘是因為“甲某的行為是故意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是屬于互相毆打的違法行為”為由,作出了拒絕賠付的決定,于是,甲某的妻子對A保險公司提起了訴訟,法院受理后,先做出了“中止審理的裁定”。后根據刑事案件的二審終審審理的結果,二審刑事判決書中對甲某行為性質上的認定是:“甲某正當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并判決甲某有期徒刑3年”。
問:在正當防衛過當的情況下,甲某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本案撲朔迷離,有些錯綜復雜,在互相毆打的混亂情況下,如何確認性質,區分責任,都是本案需要考慮的問題。
在以前的案例分析與介紹中,我已經談到過在保險理賠中的一個重要原則:近因原則,正確理解與掌握近因原則這一貫徹理賠始終的重要原則,是是否能夠做出正確理賠結論的重中之重的做法與前提。
也許讀者與各位保險界的精英們會提出各種各樣的假設,例如,
假設1:
如果法院確認甲某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正當防衛或正當防衛過當,或者有這些因素”的話,那么結果會如何?這種情況下,因甲某的傷殘是由于在互相毆斗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的,無疑是不能獲得理賠的;
假設2:
如果法院確認甲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而不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話”,那么結果會如何?這種情況下,甲某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免于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正當防衛致他人人身傷害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的,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則甲某的傷殘是由于在與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的過程中造成的,按照保險索賠中的“近因原則”,屬于意外情形,是可以獲得理賠的。
假設3:
當法院確認甲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即甲某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免于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正當防衛致他人人身傷害但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的,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正如本案的情況,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甲某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本律師認為: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之一是“近因原則”,“近因原則”指的是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都把“近因原則”作為保險實務中處理保險索賠案件所要遵循的重要原則。
保險損失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險事故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是原因,而不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1924年英國上議院宣讀的法官判詞中對近因做了進一步的說明:“近因是指處于支配地位或者起決定性作用是原因,即使在時間上它不是最近的。”
在風險與保險標的的損失關系中,如果近因屬于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當負賠償責任,反之,近因屬于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就不負賠償責任。
認定近因的關鍵是確定風險因素與損失之間的關系,確定近因的基本方法有兩種:
1、從最初事件出發,按照邏輯推理直到最終損失發生,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個事件的近因;
2、從最終損失開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沒有中斷,則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本案中,從甲某受傷致殘的時間上來說,甲某是受到加害在前,采取正當防衛在后,無論其是采取正當防衛還是正當防衛致他人人身傷害但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其原因都是因為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甲某受傷致殘的原因是甲某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傷殘是由于在與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的過程中造成的,應當是只問采取正當防衛的原因而不問采取正當防衛致他人人身傷害的當時的主觀狀態。
綜上,我認為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獲得理賠的。
牟子健律師20060125
Tel: 13811934920 Email: mzj611@ 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