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車險最新推出的車損低于500元不賠的條款,引起軒然大波。有車族怨聲載道,眾多媒體爭相報道說:不少車主認為這是“霸王條款”,中消協有關人士也表態,不希望其他保險公司跟進等等。針對這個話題,我談以下我的看法:
人保車險最新推出的“車損低于500元不賠”的條款,不是“霸王條款”。因為:該條款并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免賠額”這個做法,并不是一個新的東西,在國際上是非常普遍的一種做法。在許多保險業發達的國家,有關“免賠額”的相關問題都是在這些國家的《保險法》中明文規定了的,并且經過長達一百多年的實踐已經運用的非常成熟。
那么為什么要規定“免賠額”呢?這需要了解一些保險行業的特點。保險公司面對形形色色的個人和企業進行承保,所承擔的風險非常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加強相應的管理,保險公司的日常管理包括:承保管理、理賠管理、資金運用管理等。結合本次事件與爭議,我主要談一下保險公司的承保管理工作。
在承保管理中,保險公司一要審核投保申請。
主要有:A、審核投保人的資格(主要是審核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保險利益。)B、審核保險標的,(以車險為例,主要是看車的使用性質,是營業用車還是非營業用車,車的結構性能、安全設備。)C、審核保險費率。仍以車險為例,確定費率要考慮的因素有:(1)車的類別,是貨車還是客車;(2)車的占用或使用性質,是營業用車還是家庭用車;(3)車的結構性能如何、車載電子設備、安全設備是什么(如Airbag、ABS、EBD設備等)等;(4)車輛使用年限、行駛狀況、車輛修理記錄(有無大修、是否更換過發動機等);(5)駕駛員性別、駕齡(6)車輛平時停放地點等等。保險公司對每一筆業務的實際情況與它所適用的費率條件都要認真進行核查,以保證保險費率的合理性。
二要控制保險責任。
控制保險責任就是保險人在承保時,依據自身的承保能力進行承?刂,并盡量防止與避免道德風險和心理風險。
道德風險是指人們以不誠實或故意欺詐的行為促使保險事故發生,以便從保險活動中獲取額外利益的風險因素。保險人控制道德風險發生的有效方法就是將保險金額控制在適當的額度內。盡量避免超額承保。保險金額的多少是否與投保人的收支狀況一致。
心理風險是指由于人們的粗心大意和漠不關心,以至增加了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并擴大損失程度的風險因素。保險人在核保時常采用的控制手段有:第一,實行限額承保。比如某一險種保額最高為5萬元,第二,就是本次事件中爭議的“免賠額”。免賠額有絕對免賠額和相對免賠額之分。絕對免賠額是指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不論損失大小,保險人均扣除約定的免賠額。相對免賠額是指損失在免賠額之內,保險人不予賠償,損失額超過免賠額時,保險人不僅要賠超額部分,而且還要賠免賠額以內的損失。
在了解了以上保險公司的一些基本防范風險的做法后,部分車主認為“這是變相漲價”“這不是保險公司單方面強加于部分車輛的霸王條款嗎?”等疑慮和誤解就迎刃而解了,還有司機質疑:保險公司這種規定會不會對行車安全造成更加不安定的因素?因為保險公司對500元以下的事故統統不賠,那么駕駛員難免會產生“不夠500元,干脆再撞狠一點”的心態。這種想法是不對的,首先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比绻{車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而放任自己的行為,導致危險事故的發生,那主觀上就不是過失而是故意了,很可能會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其次,保險公司規定絕對“免賠額”的初衷是希望大家能夠謹慎駕駛,不管大事故、小事故,就是保險公司全都賠了,你自己還要在外邊花費很多的時間、精力,都是不劃算的。大家還是要珍惜生命,珍惜自己的財產。
牟子鍵 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