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8)云高行監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
裁定書稱:原審原告樊濤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第三人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不履行行政義務及賠償一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8日作出(2007)昆行終字第32號行政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2007年12月10日,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以云檢民行抗字(2007)第149號行政抗訴書向本院提出抗訴,抗訴書于2008年1月24日送達本院。本院經審查決定指令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依法裁定如下:
1、指令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2、本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院長許前飛
2008年3月3日
書記員魏揚華。
新聞援引:
許前飛當選為云南省高院院長,曾在海南任職 2008年03月21日13:56
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許前飛同志為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許前飛同志簡歷 許前飛,男,漢族,1955年10月生,河南孟津人。197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法學博士。 1974年參加工作。1978年至1984年在武漢大學哲學系、法學系學習,獲哲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1984年后任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1988年獲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8年后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1994年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法院院長。1996年任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3年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法制辦主任。2007年5月任海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2007年12月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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