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從2005年開始涉足訴訟官司,兩年來,樊濤共提起20起訴訟,醫保中心、社保局、公安部門、交警部門、銀行、保險公司等都曾被他告上過法庭。
一臉絡腮胡,稀疏的頭發隨意地耷在頭上;中等個子,手上、脖子上戴著另類的戒指、手鏈和項鏈……朋友說他像一個時髦“藝術家”;周末和一大伙朋友泡泡吧,蹦蹦的……他覺得自己像一個20出頭的活力青年……然而,他卻是一個早已為人父的42歲男人,看似有些另類的他就是兩個官司創下首例、被大家戲稱為“云南官司王”的樊濤。
從2005年開始涉足訴訟官司,兩年來,樊濤共提起20起訴訟,醫保中心、社保局、公安部門、交警部門、銀行、保險公司等都曾被他告上過法庭。
只要有路,就不會停下
“我打官司是為了要給父親及父親這一代人有個說法,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1985年,大學畢業的樊濤被分配到了云天化,沒多久就又調到了成都一家研究所。這本是一份不錯的職業,但由于父母和女朋友在昆明,1990年,樊濤毅然放棄了研究所的工作,回到了昆明,并到了現在的大朝山水電公司。
回到昆明的他結婚生子,生活無憂無慮,一個從來沒想過要和法院、法官“叫真”的人,卻因父親的過世,成為了法院的常客。
2004年4月底,和癌癥抗爭已有10多年的樊濤的父親在醫院病逝,樊濤認為醫保中心惡意克扣醫療費用是導致父親病故的罪魁禍首。2005年,樊濤把昆明市醫保中心推上被告席,該案成了云南省首例“醫保中心行政侵權案件”。兩年來,昆明中院兩次“終審裁定”一審法院判決錯誤,兩次發回重審,首開《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的先例。
“父親去世后的那段日子,我的生活陷入混亂,那時并沒想到要打官司。有一天,我開車準備到安寧泡溫泉,但到了安寧后我又不想泡了。當發現安寧出去還有路時,我就決定開車繼續走。就這樣,我開車到了楚雄、大理、保山。只要有路,我就沒有停下。一直到了邊境,我的行程才算告終。”就因為那次經歷,樊濤改變了先前的一切想法。“走這段路讓我明白,只要有路你就可以走下去。就像為父親打官司,如果我不打,那我的路也就斷了,因此我選擇了為父親打官司。如果當初我到了安寧泡了溫泉就回昆明,也許我的生活還會像以前那樣平靜,但卻沒有現在這么豐富。”
樊濤沒想到父親的病逝改變了他以后的生活軌跡,更沒想到因為這場官司,他走上了為自己和家人維權的道路。“我打官司是為了要給父親及父親這一代人有個說法,但沒想到從此一發不可收拾。”正是這場官司,他被很多人認識。兩年來,找他幫忙打官司的人不計其數,但他都一一拒絕了,他只是用自己所知道的法律知識給這些人出主意。用他的話說:“自己的事都弄不好,我又怎么去幫人。”
家人擔心,但也管不了
“我走的是正道,是一條積極的路。”
自從樊濤官司“纏身”后,家里人對他既有意見又很擔心,“家里人認為我投入的精力太多,而且容易得罪人。”對于家人的擔心,樊濤認為,這只是表達出自己對生活的態度,只想通過合法的渠道維護自己及家人的權益。
“我走的是正道,而且把時間和精力用在美好的事上,并不是用在無聊的瑣事上,我走的是一條積極的路。”維護自己的權利,樊濤有自己的道理。久而久之,家人也不再管他,也管不了他。
生活中的樊濤是一個懂得感恩圖報的人。18年前,妻子生產時接受了別人獻血,為了回報,他曾兩次獻血。對于當年的情景,他到現在都還記得:“那時候,如果不是別人的救命血,我妻子的命可能都保不住。”
“一個人的力量雖不能改變什么,但自己的權利自己要維護。”
遇到不公,就要發出聲音
盡管每起官司,或多或少都有些反響,但兩年來,輸多贏少的官司更像是樊濤一個人的自娛自樂。然而,每起官司他都會走完所有程序,一定要有結果、有說法才行。一審敗訴,再上訴;二審敗訴,再申訴;哪怕是發回重審的案子他都要求有個最終的結果。在他的辦公室里,幾個綠色的柜子成了他專門擺放材料的地方。開柜子的鑰匙很多,每次找材料他都會試好幾次、開好幾個柜子才能找到,“太亂了,材料多得我都不記得放哪個柜子了。”
“許多官司甚至明知道不可能贏,為什么你還要打?”面對這樣的疑問,樊濤認為,越是在強大的力量面前,他越是不愿屈服。如果不抗爭,明天將會失去更多的權利。他認為,一個人的力量雖不能改變什么,但自己的權利起碼自己要維護,維護個人也就是維護大家。“即使法院判我輸,但不代表社會會認為我在胡鬧,不認可我。”樊濤表示,他自己打的大多數官司,雖然法院的判決都是輸的,但不管怎樣,他要說話,他要有吶喊的權利。“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我遇到的事,其他人一樣也會遇到,但至少要表明自己的態度,要發出自己的聲音,不能咬咬牙忍下去。遇到不公時要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對于自己的行為,樊濤認為自己只是個“有點認真,有點社會感”的普通老百姓,只是為自己遇到的不公平吶喊。(作者:王凌帆)
新聞鏈接:
創下首例的兩個官司
“云南醫保第一案”
樊濤的父親是某國有公司的退休職工,已經有10年的癌癥病史,“2003年1月1日,父親所在的公司組織參加醫保,我爸爸按照規定是可以申辦特殊病醫療證的。”樊濤說,當時公司把所有參保職工的相關材料送到了醫保中心,但中心卻回復說樊濤的父親資料不齊全,不能申辦特殊病醫療證。
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樊父病情兩次惡化加重,住進了醫院。隨后的幾個月里,樊父先后在幾家醫保定點醫院里住院治療。“在住院期間,醫院不斷地催交醫療費用,短短幾個月,家里共計交納了數萬元。”短時間里的巨額費用讓樊父和家人都感到了沉重的負擔,也加重了樊父的病情,2004年4月底,樊父在醫院病逝。
樊濤在和醫保中心交涉多次未果后,將醫保中心訴上了法院,兩年來,昆明中院兩次“終審裁定”一審法院判決錯誤,兩次發回重審,首開《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的先例。
“銀行存款變保單”
另一個案子是幫自己妻子打的“銀行存款變保單”案,這個案不只在云南是首例,這在全國也是首例。
2005年12月17日,樊濤的妻子郭女士帶著10萬元到建行營業廳存款,不想竟“存”成了保險。
2006年3月28日,樊濤的妻子將建行云南省分行和泰康人壽保險公司云南分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樊濤作為訴訟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兩被告合謀實施合同欺詐制造虛假保險合同,非法占有原告10萬元銀行存款,并要求追究兩被告欺詐犯罪的刑事責任。
一審在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審理,于2006年11月10日作出判決。法院判決合同“合法有效”,但“解除”該“合同”,判決兩被告返還原告10萬元存款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的利息,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原告雖然“勝訴”,但樊濤勝之不服,隨后上訴至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6月28日收到了終審“維持原判”的判決書。至此,歷經1年半之久的全國首例銀行“存款變保單”案終審結案。而此案樊濤還將保監局和銀監局告上了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