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兩萬元的存款竟變成人壽保險的保費。蘇州市民劉女士近日致電本報編輯部投訴稱,上月她去銀行存款時,經工作人員介紹接受了一份“贈送”的超值理財保險。沒想到,當劉女士接受這份保險后不久,發現她的兩萬元存款竟被銀行當作保費交給保險公司。“我不明白,存款為什么糊里糊涂成了保費?”劉女士對此十分不解。
顯然,劉女士是陷入了銀行“贈送”保險的陷阱中去了。劉女士用自己的切身經歷提醒消費者,在簽署有關合同或接受某些饋贈時,務必要留心。
“美麗”的陷阱
劉女士在電話里向記者講述了“贈送”保險的原委。7月10日,劉女士到其居住小區附近的銀行存一萬元。該行員工熱情地告知,如果加上之前存折里已有的一萬元一起存定期,銀行將贈送一份某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
劉女士一聽有免費保險贈送,便毫不猶豫地答應了。之后,該員工便拿出一份投保單讓她填寫。填寫完畢后,工作人員給了劉女士一張銀行代收費憑證,并說過幾天再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兩天后,劉女士到該銀行辦理手續時,發現存折上存入的兩萬元竟“不翼而飛”了,銀行給了她一份兩萬元的保費發票,說劉女士的兩萬元已全部買了保險公司的一款分紅保險。
劉女士感到莫名其妙。“我到銀行是為了存錢,如果不是銀行說要‘送’給我保險,我當初根本不會購買,我如果要購買,也是到保險公司去投保。”
劉女士隨即向該銀行客戶服務部門進行投訴,該部門工作人員的答復稱,保單上有劉女士的簽名,即表示當初購買保單時,劉女士是知曉并同意的。而對于劉女士所說的,銀行工作人員存在“贈送”保險的誤導問題,客戶服務部門則表示,無法證明劉女士所說的是否屬實。
無奈之下,劉女士又找到保險公司,希望保險公司能出面替其與銀行交涉。保險公司的相關人員表示,等調查清楚后再給劉女士答復。
保險公司同意退保
7月15日,劉女士再次與保險公司進行交涉。保險公司客戶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劉女士在銀行“購買”的這份保險并未超出10天猶豫期,因此,劉女士完全可以退掉這份保單。
在劉女士要求下,保險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同意在3天內為其辦理退保手續。
雖然拿到了退款,但對于銀行工作人員的這一做法,劉女士表示,應該通過媒體公布于眾,提醒消費者。“如果我的保單超過了10天猶豫期,是否表示我就拿不回我的兩萬元存款了?”
在此案中,銀行以其出據的“繳費代收憑證”上劉女士的親筆簽名作為儲戶自愿購買保險的表示,并且實際履行合同,“繳納保費”為證據,欲證明其工作人員沒有欺詐行為并主張保險合同成立有效。
而劉女士認為,如果想買保險,自然會去保險公司,來銀行自然是辦理存取款業務,真實意思是存款而非買保險。如果真是投保買保險,投保人真實意思表示是由投保人親自填寫投保單,保單的客戶簽字處必須由投保人親筆簽名,并且由投保人書面確認其壽險的保險價值,這才是一套完整的壽險合同手續。在簽署完一整套保險合同手續后才會有投保人履行合同的“繳款”行為,也才會有銀行的“代收憑證”。
業內人士蘇先生在分析本案時表示,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協議存在重大缺陷。涉及儲戶資金的轉賬,由兩家協議便可實施,儲戶的知情權在那里?儲戶資金的轉移存取,必須由儲戶自己親自辦理或者書面授權銀行辦理。因此可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所謂“協議”,直接侵犯的是儲戶的知情權及資金支配權。
事實上,保險公司和銀行的工作人員誤導儲戶“購買”保險,動因主要來自“業績”壓力。由于他們的收入直接跟傭金掛鉤,沒有業績,就沒有傭金。上述做法,其實是利用了儲戶對銀行的信任,對保險產品進行了“包裝”,表面上是贈送,實際卻是用存款購買。目前,較多銀行工作人員認為,反正推銷的是保險公司的產品,所以就有恃無恐。
上海保監局相關人員不止一次提及,銀行在辦理業務時應如實講明具體內容,讓消費者自主作出選擇。不能以“贈送”的名義作虛假宣傳,否則有欺詐嫌疑。市民遇上這種情況可向銀監會、保監會、消保委投訴。
《國際金融報》(2006-08-08第06版)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責任編輯:李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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