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是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給付的金額;或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對物質損失進行賠償的金額。 人身保險中,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可指定受益人,但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者多人,而且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確定受益人的順序和份額。 但是,還有幾種情況,保險金是要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繼承法》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則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 人身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已經指定了受益人,但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此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并沒有重新確定受益人的,則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三、受益人沒有受益權 人身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已經指定了受益人,但是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的。如果此時有其他受益人,則依然由其他受益人獲得保險金。但是,如果沒有其他受益人了,則保險金也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什么情況下受益人會喪失受益權呢?根據《保險范》第四十三條規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如果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于繼承人順序的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