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人身險銷售宣傳行為負面清單

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人身險銷售宣傳行為負面清單
2019年12月25日 11:03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山東發布人身險銷售宣傳行為負面清單

  來源:中國保險報

  為進一步規范人身保險銷售宣傳行為,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日前制定發布了《山東省人身保險業銷售宣傳行為負面清單》。

  據悉,該負面清單列舉了在印制、傳播人身保險培訓資料、對保險消費者不當引導等16個方面的68項負面示例,以此“警鐘長鳴”,要求業內加強自律與監督,在人身保險銷售宣導過程中做到“令行禁止”。

  該負面清單關于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方面的違規情形示例是:曲解或片面宣傳已生效法律法規,如“保險公司不得破產”“保險可避債避稅”“保險是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宣傳未生效的法律法規,如“遺產稅將開征”;捏造虛假政策信息或利用監管新政銷售、炒停,如捏造“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將被列為免責病種”“監管文件要求,此類產品將停售”“監管已發文,此類產品價格要上調”等。

  關于公司股東、經營狀況以及過往經營成果的違規情形示例是:在不符合實際的情況下,對公司過往業績或保險產品作虛假或夸大表述,如使用“世界級”“國家級”“最高級”“最有價值”“最佳”“最好”“最強”“最優”“市場唯一”“獨一無二”“史無前例”“性價比最高”等極限詞匯;使用與事實不符、沒有來源、未經核實和禁止披露的數據和信息,如未經核實的重大疾病生存率、腫瘤發生率、意外事故、理賠數據等;對外發布的公司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與公司公開披露信息不一致,如合作項目、商業模式、戰略規劃、未來發展情況的不實描述、預期描述;擅自利用學術機構、社團組織、專業人士等名義私自作推薦或片面比較,誘導消費。

  關于印制、傳播銷售宣傳培訓資料的違規情形示例是:未經總公司“授權”擅自設計、印刷、編寫、制作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帶有公司LOGO的行銷輔助品;擺放、張貼、展示、放映、傳播不符合規定的銷售話術、宣傳資料、培訓課件;通過微博、微信、博客、QQ等自媒體轉發、編輯不符合規定的銷售宣傳培訓資料。

  關于招聘保險銷售人員的違規情形示例是:以“某央企”“某金融集團”“某保險公司”等模糊主體招聘從業人員,承諾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有底薪、管理崗位,但實際上招聘的是無底薪的保險代理銷售人員,簽訂的是保險代理合同;以“行政總監”“儲備經理”“金融人才”“社區專員”“售后服務專員”等誤導性廣告招聘實際有業績考核要求的保險銷售人員;以群發短信、微信、盲打電話、惡意挖角等不當手段,鼓勵或慫恿同業保險銷售人員無序、頻繁、大量流動。

  關于同業詆毀的違規情形示例是:利用監管處罰信息、媒體負面報道、社會突發事件等,惡意貶低、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人員、產品、形象和信譽;通過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惡意貶低、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人員、產品、形象和信譽。通過惡意貶低、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人員、產品、形象和信譽,誘導客戶非正常退保、轉保、投訴,破壞行業社會形象。

  關于銷售資質的違規情形示例是:接受未取得本公司《執業證》及代碼(工號)的從業人員代理保險業務并向其發放傭金;利用他人的執業證及人員代碼(工號)“掛靠業務”、領取傭金;假冒其他保險公司或金融機構銷售人員進行銷售,不出示本人《執業證》信息;向客戶推介銷售包括第三方理財產品在內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如小額貸款、校園貸、融資擔保等,或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相關銷售活動;通過無合法資質的第三方平臺、APP、“保險超市”等銷售保險產品。

  此外,山東省人身保險業銷售宣傳行為負面清單在關于贈送保險產品、篡改保險產品性質、歪曲保險產品責任與收益、“炒停”與“限購”、隱瞞合同條款事項、代簽名代抄錄代回訪代體驗、違規使用客戶信息等方面也列舉了大量違規情形示例。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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