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這些情況不能私了!
開車在外,小擦小碰避免不了。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會首選“私了”的方式,覺得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但如果不區分情況就“私了”,不僅事情得不到解決,反而可能產生更多后續問題,以及不必要的麻煩。廣州交通事故律師來說說“私了”那些事~
什么是“私了”
私了:意思是指不經過司法手續而私下了結。在交通事故中,“私了”一般指不需要交警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通過私下協商或者交警協調的方式解決問題。對于一些輕微交通事故(通常指未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是允許雙方“私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此,在法律層面,自行協商(私了)處理輕微交通事故是合法有效的。
哪些情況下不能“私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14、15條規定,以下這些情況不能“私了”,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 事故致人傷亡
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比較復雜,當事車主很難判斷具體責任情況。首先需要做的是報警,以便及時搶救傷者。
2. 雙方對事故原因和責任歸屬有爭議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 和手續不全車輛發生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與缺乏機動車牌照、車輛檢驗合格標志、車輛保險標志三者之一或以上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4. 和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事故
指與載運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事故的。
5. 致公共設施毀損的事故
指事故車輛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 無證駕駛或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駕駛證過期、失效或者沒有駕駛證開車上路,需由交警判定具體是無證駕駛還是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
7. 當事司機酒駕或藥駕
這是指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 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
9. 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或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
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1. 查看財產損失情況。
2. 拍照或標劃位置后撤離現場。
3. 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
4. 簽訂書面賠償協議。
法條鏈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17修訂)
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私了”流程注意事項
1.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一定要拍攝能反映實際情況的現場照片,留下證據。
2. 如有人員受傷一定要及時送往醫院,不可在事故現場就決定是否“私了”以及怎樣“私了”。
3. 根據傷員檢查結果再判定能否“私了”,如果發現傷勢較重不要選擇“私了”,應及時報案。
4. 傷員傷勢較輕微,并且協商私了的,雙方要簽署《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其中應包括雙方當事人信息,事故描述,事故處理方法、檢查結果以及賠償金額等信息,簽字按手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但若“私了”之后檢查發現傷勢較重,存在重大誤判的,可協商撤銷協議。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撤銷后,可能會出現更多的賠償。一般保險公司都規定,事故之后48小時內如果不報案,則不立案。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及時上報保險公司,冒然“私了”,后續賠償就得自掏腰包了。詳見: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的司法認定
法條鏈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17修訂)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私了”交通事故后出現爭議怎么處理?
1. 如果當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離現場后,對事故事實或賠償問題又產生了爭議,可以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但是,當事人必須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事故文字記錄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 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供事故證據或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交通隊辦案人員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怎么寫?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1條規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以下選取部分《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范本,僅供參考:
精簡版
《交管12123》當事人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
全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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