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芬
來源:獨角金融
從慈善到生意,資本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熱情未減,流量變現也一直在繼續。
新年漸近,水滴互助在官方微博上與百度地圖合作抽取跨年禮物,為百度地圖做宣傳。就在這條抽獎微博的置頂評論上,有位用戶質疑水滴互助推薦的安心財險和其他推薦產品。而水滴互助回復中稱“產品可信可靠”。
(圖片來源:水滴互助官方微博)
除了水滴互助宣傳保險,眾多互聯網巨頭公司更是紛紛復制“網絡互助+保險”模式,在互助平臺上推銷保險及其他產品,進行流量變現。
然而,流量變現之路隱憂不斷,關于 “消費愛心”、“公益還是生意”的爭論一直甚囂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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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平臺難盈利,流量變現成出口
在互助平臺領域,流量巨頭入局成趨勢。
據獨角金融(微信公號:uni-fin)不完全統計,2018年10月,螞蟻金服上線相互保,后于當年11月27日改名“相互寶”;2018年12月,滴滴上線了點滴互助。到了2019年,5月,蘇寧上線寧互保;6月,360互助上線;7月,美團互助上線;雙11,百度系“燈火互助”平臺低調上線。
(圖片來源:獨角金融根據公開信息整理)
互助平臺的運營模式,是個人不繳納資金或者繳納少量資金加入互助計劃,承諾若有會員發生互助事件,則對其進行捐助。同時,會員本人一旦發生互助風險事件,也可獲得其他會員捐助自己的資格,獲得一定保障資金。
業內人士認為,從目前來看,互助雖然是個好生意,但由于其本身過強的公益性質,僅靠互助產品本身很難盈利。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美團、蘇寧等流量巨頭早在成立互助平臺之前,就已經通過參股保險公司,或通過收購保險經紀及保險代理牌照參與相關業務。
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向獨角金融(微信公號:uni-fin)分析,從產品設計上看,產品是定位于普惠性的一般健康險,這個領域需求巨大,且傳統保險產品覆蓋不足,對互聯網平臺而言,屬于與傳統保險機構的錯位競爭加上廣泛的受眾基礎,可以借助流量優勢,快速做大做強,符合互聯網平臺產品創新的一貫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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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變現:推銷保險、運營商城……
雖然一些網絡互助平臺標榜公益性,但作為市場經營主體而不是非盈利性公益機構,其本質上還是以流量變現來追求效益最大化為目的。因此,在流量變現之路上各網絡互助平臺方式不一。
應用最多的變現方式便是借互助平臺推廣保險產品。有行業人士表示,流量巨頭在擁有保險牌照的情況下,持續布局互助平臺的原因在于,網絡互助社群所擁有的巨大客群,很可能是這些流量巨頭未來開展保險業務的重要入口。并且,通過互聯網技術與設備,流量巨頭能夠連接更多的潛在保險對象。
獨角金融(微信公號:uni-fin)發現,在水滴互助APP上,頻繁向用戶彈出免費贈送重疾險、意外險等福利版保障險的窗口。只要填寫姓名、手機號、身份證號等簡單的信息,便可成功投保,保期一年。此外,用戶可花錢將免費保障險升級,也可在線購買其他保險。在水滴互助APP上點擊我的保單,更可直接跳轉到水滴商城頁面。
除了水滴互助,輕松互助、360互助等互助平臺公眾號也可直接在線購買保險,壁虎互助更是直接在壁虎家園模塊開出甄選保險選項。此外,壁虎互助還推出了甄選商城選項,打出“參與商品測評,返還雙倍互助金”的活動。由用戶為商品打分,平臺為用戶返回雙倍互助券,返還金在1-14元不等。未加入互助會員的用戶也能得到互助券,在加入會員后自動轉入賬戶余額。
此外,在360互助公眾號上,還為360借條導流。用戶點擊立即拆開紅包,提交手機號和驗證碼便成功注冊360借條。而且,360互助還在公眾號文章中推廣360金融鹿小金學堂,在線銷售理財課程。
事實上,除了上述變現方式,還有些互助平臺同醫院、藥企等合作,通過賣流量或提供醫療增值業務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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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難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眾多網絡互助平臺為尋求流量變現,在平臺上推出各種產品及服務;而目前網絡互助尚缺少監督,存在監管盲區。
獨角金融發現,部分網絡互助平臺作為銷售渠道,其銷售產品按比例獲取手續費收入。但用戶在互助平臺購買保險時需得注意,非保險公司只有在持有保險經紀或代理牌照下才能與保險公司在保單銷售環節進行合作,否則是違規銷售,用戶可能承擔損失。
而在銷售保險產品時,有些互助平臺并不對賠付負責。獨角金融(微信公號:uni-fin)從壁虎互助客服處了解到,保險商城是壁虎互助合作、推薦的產品,但不是平臺的保險產品。若用戶購買保險后有理賠糾紛,壁虎互助并不能幫忙處理。
在保險產品種類上,互助平臺銷售的保險主要以短期險為主,一般保期為1年,可支持月付,對用戶來說價格便宜,但保險設計不一定十分完善。而且保險一年期滿后需要續保,若出現產品停售、平臺倒閉等問題,用戶則需要重新尋找保險產品。
此外,網絡互助平臺還因缺乏有效監督存在用戶信息泄露的風險。而且,如果用戶在領紅包、領取贈送保障獎勵時未仔細查看合同下提交身份信息,可能會不小心注冊或購買某些產品。《人民法院報》曾建議,參與者應該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對可能導致的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應多些防范。對存在的誤導風險,在加入網絡互助平臺時,應對其中的申請限制條件認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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