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內部員工理財”
“保本保高利息”
為誘餌
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理財協議,
騙取3名被害人325萬余元……
今天(7月27日)上午,這起養老詐騙案件在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基本案情
案件要從被告人孫某福做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說起。經辦保險業務時,孫某福認識了王阿姨姐妹和李阿姨等客戶,孫某福服務周到、熱情,一來二往,客戶對他都頗為信任。
2015年8月,作為保險業務員的孫某福開始向李阿姨推薦理財產品。孫某福向李阿姨介紹了一款委托貸款理財,號稱“保本保息,屬于公司內部的理財,投資利息高,也穩定”。如果想購買這個理財,只能把錢直接打給他去購買,不過合同上能寫李阿姨的名字。李阿姨聽信了孫某福的話,陸陸續續向孫某福轉賬65萬購買理財。事后,李阿姨向孫某福催問投資的回報收益,孫某福以支付利息、補償款為名返還李阿姨2.9萬元,并誘導李阿姨將到期的理財,本息繼續進行投資。
2017年11月,孫某福聯系李阿姨,稱自己從保險公司跳槽到某證券公司工作,并向李阿姨推薦證券公司員工版的固收理財產品。孫某福謊稱該理財產品收益好,年化利率達9.998%,只有內部員工才有資格購買,為了回饋VIP客戶,其愿意用自己的名額幫李阿姨代為購買。為了讓這個騙局更逼真,孫某福特意從網上花10元錢買了一份“高仿版”理財協議,使李阿姨再次信以為真,從而又從李阿姨處騙得30萬余元。
同樣的詐騙手法,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間,孫某福以委托理財為由,通過簽訂虛假的委托貸款資產轉讓交易協議,騙得被害人王阿姨姐妹兩人191萬余元。之后,孫某福以支付利息的名義返還了5.6萬余元,自此以各種理由推脫再沒有歸還投資錢款。2019年12月,王阿姨向孫某福催要贖回投資本金,孫某福謊稱,為了讓投資項目及早落地,拿回款項,需要打點費用。為了早日拿回錢款,王阿姨姐妹又被騙去47萬余元。
綜上,被告人孫某福實際詐騙數額共計325萬余元,騙得的錢款被其賭博揮霍殆盡。由于一直拿不到投資錢款,被害人李阿姨和王阿姨姐妹開始產生懷疑,并先后前往孫某福的公司求證,發現自己簽的理財協議都是假的,于是相繼報警,2022年1月孫某福被民警抓獲。
上海虹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孫某福合同詐騙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孫某福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福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贓款責令退賠發還被害人。(文中被害人為化名)
法官說法
這是一起典型的養老理財詐騙,被告人利用其職業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實施詐騙。本案中的三個被害人都是已經退休或即將退休的人,這些錢款大多也是養老錢,而本案中詐騙的錢財早已被揮霍一空,被害人損失巨大。那么,日常投資中,如何破解“假理財”騙局?審理本案的周軍法官希望給各位投資人提個醒:
第一
不相信所謂的“內部員工理財產品”,更不要相信所謂的內部投資、內部消息。只有金融機構的掛牌理財產品、掛牌的投資產品才是真正可以放心購買的理財產品。
第二
不要讓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代購買,而要通過正當方式購買投資產品和理財產品,這是防范詐騙的有效手段。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要直接進入理財產品的發行人賬戶,如果進入個人賬戶或者第三方賬戶很可能就是買了“假理財”。
第三
不貪圖理財產品投資的高息回報。經濟學原理是: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多數詐騙活動披著高收益的外衣,你看中的是利息,但人家看中的卻是你的本金。
(來源:上海虹口法院)
責任編輯: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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