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一代理人串通騙保被終身禁業:高速上放火燒寶馬車已獲刑
為了騙取保費,海南一保險代理人與投保人合謀購買二手事故車并投保高額車損險和自燃損失險,隨后在高速上點燃車輛制造自燃假象。
6月30日,海南銀保監局披露的一則罰單顯示,莊明偉因串通投保人騙取保險金,被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而在今年3月,海南銀保監局也曾披露過一則平安創展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和蘆莉娜的罰單,該公司因任用不符合要求的保險代理人,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蘆莉娜被警告并罰款2000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也披露了一則莊明偉、梁茜放火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經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期間,莊明偉以騙取保險為目的與梁茜協商在拍賣網上購買一輛二手寶馬760型事故轎車進行保險詐騙。莊明偉隨后以25.1180萬元拍得一輛寶馬7系760型事故轎車,并使用梁茜工商銀行信用卡刷卡支付購車及相關手續款項。而后,莊明偉將該車拖至其開設的海口銘偉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修理廠內進行維修,由梁茜支付相關修理費用。
將車輛維修后,2017年11月17日,莊明偉在平安保險公司以梁茜的名義為該車購買42969.56元保險,其中投保機動車損失險188.47萬元、自燃損失險188.47萬元、第三者責任險30萬元等險種。2017年12月6日車輛修理好后梁茜將該車過戶至其名下。購買保險后,莊明偉和梁茜商定以將車輛點燃的方式制造車輛自燃事故騙取保險。莊明偉同時告知梁茜已將副駕駛手扣箱線路蓋拆掉,并將裝有汽油的眼藥水瓶交由梁茜去點燃車輛。
判決書顯示,2018年3月2日晚20時許,梁茜獨自一人駕駛寶馬車從瓊中縣灣嶺鎮出發,到瓊中縣灣嶺鎮烏石墟下坡處的加油站將汽車加滿油后,行駛至海屯高速加章隧道口往海口方向一公里處時,梁茜將車輛速度放緩,邊駕駛車輛邊打開副駕駛手扣箱,從中控處拿起裝有汽油的眼藥水瓶對著已拆開擋蓋的孔內線路噴灑,并從手扣箱里抽出一張方巾紙丟進手扣箱內,然后從中控處拿起打火機點燃紙巾并將手扣箱關上。隨后梁茜將車輛熄火下車關上車門,待車輛燃燒后,梁茜撥打電話告知莊明偉,隨后依次撥打119和95511保險客服電話。瓊中縣消防趕到現場后,發現燃燒的車輛火勢大,為保障過往車輛安全,對火災現場進行封閉和撲滅火勢。梁茜則在火勢撲滅后乘坐專程從海口過來接她的莊明偉的車離開現場回到海口。
2018年3月份,梁茜按照莊明偉的授意到瓊中縣消防大隊作筆錄和到平安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后因平安保險公司發現該保單異常,未予以理賠。
值得注意的是,莊明偉并不是第一次騙保,而是累犯。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查明,莊明偉曾因犯保險詐騙罪于2013年12月20日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于2016年8月2日釋放。
判決書顯示,莊明偉購買這單保險還賺了9000多元的傭金。海南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單、微信聊天截圖、轉賬記錄證實,莊明偉以梁茜的名義購買42969.56元保險,在投保的同日,保險業務員蘆莉娜將9084元傭金轉賬給莊明偉。
為何保險公司未予以理賠這次報案?判決書中的保險報案材料記載,平安保險公司在辦理理賠調查過程中發現車輛投保異常,車輛實際購買價值為20萬余元,普通客戶重點投保的商業第三者險僅為30萬元,而投保車輛損失險和自燃損失險則為188.47萬元,保額將近為實際價值的8倍,并且是莊明偉到保險公司提出代表車主梁茜給車輛投保,以及主動提出要求將保額上調30%至系統最高值;其次,2018年3月6日車主梁茜極不配合保險公司調查詢問。故投保動機存在重大疑點,寶馬車火災起火原因存在人為縱火的可能。保險公司未予以理賠。
法院認為,被告人莊明偉、梁茜以非法占有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虛構保險事故,騙取平安保險公司保險金1884700元,數額特別巨大。莊明偉和梁茜主觀上均有騙取保險金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保險詐騙的行為,既侵犯了國家的保險制度,又侵犯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符合保險詐騙罪的法律特征,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被告人莊明偉、梁茜共謀采取在高速公路上放火點燃車輛偽造自燃事故,危及過往車輛安全,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放火罪。故瓊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莊明偉、梁茜犯保險詐騙罪、放火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沒有明顯的主次之分,不區分主從犯。但被告人莊明偉是犯意的提起者,在量刑上應比被告人梁茜高。
最終,莊明偉因犯保險詐騙罪、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梁茜犯保險詐騙罪、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5000元。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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