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不一定是非機動車,千萬要留意
[ 摘要 ] 電動車是算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先來看法律法規是怎么規定非機動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即只有那些時速低、重量輕,不具有一般機動車的危險性的電動自行車,才會被認定為非機動車。
曾經有這樣一條新聞,說青島的張某駕駛超載貨車行駛至某道路,遇上違反交通信號燈的駕駛二輪電動車的董某,兩車相撞了,導致車輛損壞董某受傷。
本來張某擔心自己是機動車,而董某受傷嚴重,怕承擔責任方面會偏袒對方,又想起董某的電動車體積大、速度快,可能不能算非機動車,于是,張某依法申請了對董某電動車進行鑒定,經鑒定判定事故中的電動車確實屬于機動車。
最后交警部門判定,因為董某駕駛機動車,但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并未佩戴安全頭盔,以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這些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董某要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現在的電動自行車,聽上去會給人一直非機動車的感覺,但根據法律意義上的非機動車標準定義,如果超過了一定時速和重量,其實是電動的,仍然屬于機動車。
現實生活當中,還是能看到馬路上行駛的部分電動車,實際體積和速度都超出了非機動車標準,建議準備買電動車的盡量選擇安全標準范圍內的車輛,如果購買了機動車類電動車,一定記得辦理駕駛證照和后續相關手續。但不管如何都要遵守交通規則,不然一旦發生事故,很可能會受傷嚴重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后,如果購買符合非機動車規定的車輛,可以投保代步工具組合保險等此類保險,保障車上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