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人身保險爭議焦點:還是免賠條款效力
近年來,保險行業進入“互聯網+”時代,受疫情影響,在線投保已在保險業全面推廣,特別是重疾險、壽險等人身保險領域。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統計,2020年,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累計實現保費2916.7億元,比增38.2%,連續多年保持兩位數增長。與此同時,在線投保雖然豐富了金融服務,顯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但也產生了一些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護的問題。
司法實踐中,糾紛多因保險公司拒賠引發,爭議焦點主要是保險免賠條款的效力問題,如何在契約自由與金融消費者保護間尋求平衡,是一個新的課題。近日,福建省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開展“金融風險防控與訴源治理”專項行動,聚焦“互聯網保險”領域,以司法智慧保障與促進新經濟、新業態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
通過保險公司App投保醫療險,卻因曾經的就診記錄遭遇拒賠
2019年11月,楊阿姨通過平安人壽公司的平安金管家App投保平安e生保醫療保險,保額200萬元,保險期間1年,保險費為1575元,保險范圍包括住院費以及門診急診費。
2020年10月,楊阿姨因腹痛到廈門某醫院就診,住院治療14天,入院記錄載明:“患者2年前開始出現勞累后頭暈,就診于當地醫院,查血常規示貧血,未見報告單。”出院診斷:“結腸惡性腫瘤、重度貧血等。”隨后,楊阿姨到泉州市某醫院住院化療9次共47天,合計支出醫療費9萬余元。楊阿姨遂申請理賠。2021年1月平安人壽公司作出理賠決定通知書,以投保前存在疾病病史,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為由告知楊阿姨解除合同,因此拒賠。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認為,保險公司通過自有App在互聯網銷售人身險產品,卻無法還原案涉保險產品的投保流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即便從其舉證的所謂“類似”產品來看,健康告知頁面的詢問內容并無“頭暈”的字眼,雖有列舉“再生障礙性貧血”,但該疾病與“貧血”并不相同。法院最終判處平安人壽公司償付保險金。
通過保險經紀公司微信投保重疾險,卻因體檢記錄遭遇拒賠
2020年1月,嚴女士通過某保險經紀公司運營的微信平臺,為其丈夫謝先生在線購買了“超級瑪麗2020Max”保險。該產品實際是信泰人壽公司委托銷售的“及時雨(2020)重大疾病保險”。保險期間終身,保險金額75萬元,交費期間20年,首年保費7362元。
2018年11月謝先生在體檢后的《健康檢查檔案》載明:“……甲狀腺左葉囊性結節伴鈣化,右葉結節。建議專科進一步檢查。并提示,甲狀腺結節分為良性及惡性兩大類,良性者占絕大多數,惡性者不足1%。”
2020年7月謝先生因頸前有腫物到廈門某醫院就診,超聲檢查結果為甲狀腺兩側葉結節(高度可疑惡性)。2020年9月4日謝先生住院治療并做了甲狀腺癌擴大根治手術,術后病理檢驗診斷為雙側甲狀腺癌。9月10日,謝先生治愈出院,并申請理賠。
2020年10月,信泰人壽公司作出理賠決定通知書,以被保險人謝先生投保前存在結節病史,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為由告知謝先生解除合同,且不退保險金。
思明區法院認為,庭審中信泰人壽公司自稱在整個銷售過程中未與投保人直接接觸,故其應為經紀公司的銷售行為負責。鑒于訟爭保險產品已下線,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公司亦明確述稱已無法完整還原案涉保險投保過程,而投保人明確否認保險公司曾向其提示與說明免賠條款,故保險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即便就保險公司當庭演示的所謂相似人身保險產品的投保流程,健康告知頁面的詢問內容中包含眾多病癥,字號較小、排列緊密,難以保證投保人充分閱讀,反而存在誘導點擊的設計,未善盡提示與說明義務。
據此法院判決理賠決定通知書不產生解約效力,信泰人壽公司償付保險金75萬元。(記者 安海濤 通訊員 林 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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