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愿
《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發布近一個月,銀保監會首次發布相關政策文件,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近日銀保監會向部分銀行、理財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等機構下發了《關于規范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發展商業養老儲蓄、商業養老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養老金融業務,向客戶提供養老財務規劃、資金管理、風險保障等服務,逐步形成多元主體參與、多類產品供給、滿足多樣化需求的發展格局。
對于稅收政策,《通知》明確,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可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范圍,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先規范
與去年試點養老理財業務類似,在鼓勵發展商業養老儲蓄、商業養老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養老金融業務的之前,《通知》要求先對不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進行規范。
《通知》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合規、穩妥有序、保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對名稱中帶有“養老”但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金融產品進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監管部門報送整改情況。同時,對于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商業養老金融產品,銀行保險機構可在產品名稱和營銷宣傳中使用“養老”字樣;其他金融產品不得在名稱和營銷宣傳中使用“養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樣。
“監管部門將加強對個人養老金相關金融業務監管,嚴厲打擊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國家惠民政策落到實處,逐步構建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體系。”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王宏鶴此前在國新辦吹風會上表示。
在去年推動養老理財試點之前,監管部門也曾針對養老理財產品對銀行進行了窗口指導,總體上要求不要強調銀行理財的養老屬性,具體要求包括產品中不能包含“養老”字樣、不能公開宣傳此類產品等。
2020年10月,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曾在2020年金融街論壇上曾表示,相關部門對于養老金融改革總的方針是“兩條腿”走路:一方面抓現有業務規范,就是要正本清源,統一養老金融產品標準,清理名不符實產品;另一方面是開展業務創新試點,大力發展真正具備養老功能的專業養老產品,包括養老儲蓄存款、養老理財和基金、專屬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等。
《意見》也明確,相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順利實施;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對產品的風險性進行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再發展
《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體現養老屬性,產品期限符合客戶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并對資金領取設置相應的約束性要求;應當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戶年齡、退休計劃、財務狀況、風險偏好等信息,合理評估客戶養老需求、風險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銷售適當的養老金融產品。
《通知》還表示,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優化商業養老金融產品設計、渠道推廣、市場營銷、投資管理、風險管控等。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合作費用水平原則上不高于本機構其他同類型業務。
“預計銀行將從新的個人養老金計劃中獲益最大,因為參加人需要在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這使得銀行有機會吸引資金到其理財產品子公司。隨著個人養老金市場的增長,銀行將會獲得更多的資金托管傭金。”穆迪一份研報表示,如果新計劃得以大規模推行,也將推動養老金資產管理咨詢服務需求增長,從而使符合資格的證券公司增加投資顧問和基金管理費收入。
穆迪還預計,《意見》將會逐漸提高人們對個人養老金需求的意識。具體而言,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的資金封閉要求將使參加人更注重其退休資產長期收益的穩定性。這將有利于儲蓄型養老產品的銷售,該類產品可提供長期保證收益率。
《通知》表示,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向客戶提供長期直至終身的養老金領取服務,探索將商業養老金融產品與養老、健康、長期照護等服務相銜接,豐富養老金領取形式。同時,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優化商業養老金融產品設計、渠道推廣、市場營銷、投資管理、風險管控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立足實際,制定合理的商業養老金融發展規劃,有序開展普惠性產品創新和業務經營,將長期經營效果納入銷售、投資、管理人員考核評價體系,推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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