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保主任為親屬偽造資料違法支取社保136萬元,一審被判刑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山東省慶云縣人社局原社會保險事業中心主任劉云田,先后擔任該縣勞動局勞保處副主任、主任、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主任等職務,其在數十年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為親屬偽造招工手續、社保繳費資料等手段辦理養老保險,致使社保基金被違法支取共計136萬余元。
此外,劉云田還利用擔任慶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等職務便利,在企業繳納職工保險、個人辦理退休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所送錢款、購物卡共計人民幣8萬余元。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1月28日,慶云縣法院判決被告人劉云田犯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上述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劉云田原山東慶云縣人社局黨組成員、社會保險事業中心主任,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于2021年9月8日被山東省慶云縣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于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逮捕。
2022年1月21日,慶云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以來,被告人劉云田利用其擔任慶云縣勞動局勞保處副主任、主任、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主任等職務便利,采取為親屬偽造招工手續、社保繳費資料等手段辦理養老保險,致使社保基金被違法支取共計1369206.87元。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劉云田“幫助”過的親屬包括其大哥劉云剛、二姐夫陳國新、二嫂劉新英、妹妹劉某1、妻弟媳楊金環、二姐劉某2、三嫂肖春英、大姐夫劉金德及劉云田妻子的堂嫂張秀格。
自1998年1月至今,劉云剛享受國家養老待遇501691.36元,致使國家實際損失4404.18元;自1999年9月至今,陳國新享受國家養老待遇436593.62元,致使國家實際損失5254.9元;劉新英自2007年1月至今領取國家退休待遇并由其自己及家人支配使用,致使國家實際損失339994.72元。案發后,該筆資金已全額退繳;劉某1至今違規領取退休待遇343264.5元,案發前已全部繳至慶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立案時未實際給國家造成損失;楊金環至今違規領取退休待遇55376.28元,立案時未實際給國家造成損失;劉某2自2009年8月至今違規領取國家退休待遇339994.72元,案發前已全部繳至慶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肖春英自2006年7月至今領取國家退休待遇并由其自己及家人支配使用,致使國家實際損失320500.23元,案發后該筆資金已全額退繳;劉金德自2007年1月至今領取國家退休待遇并由其自己及家人支配使用,致使國家實際損失343907.92元,案發后該筆資金已全額退繳;張秀格自2008年4月至今領取國家退休待遇并由其自己及家人支配使用,致使國家實際損失295777.72元,案發后該筆資金已全額退繳。
此外,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劉云田還利用擔任慶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等職務便利,在企業繳納職工保險、個人辦理退休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所送錢款、購物卡共計人民幣81316.4元。案發后已全額退繳違法所得。
另查明,2021年9月7日,被告人劉云田經通知主動到案,并主動向辦案機關退繳、退賠共計1451532.27元,現已隨案移送法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其近親屬向法院預繳罰金10萬元。
劉云田的辯護人提出對劉云田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云田犯有數個職務犯罪且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社保資金、在受賄犯罪中具有索賄情節,其犯罪行為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慶云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云田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劉云田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2022年1月28日,慶云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云田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隨案移交的1369206.87元予以退賠;對隨案移交的81316.4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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