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慶銀保監局發文規范押品管理:強化各環節管理,有效防范風險和案件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李愿
12月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重慶銀保監局獲悉,近日該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押品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十六條監管要求,旨在督導轄內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強化押品管理,堵塞押品管理漏洞,保障押品的風險緩釋功能。
《通知》提出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押品管理制度體系,嚴格落實《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等規定,強化押品準入、評估、登記、保管、處置等環節管理,有效防范風險和案件等要求。
據悉,《通知》突出問題導向、從嚴監管,體現以下四方面特點:
一是明晰管理原則。《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按照“合法性、有效性、從屬性”原則,依據《民法典》建立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對押品進行全流程風險管控,鼓勵探索新型抵質押物(如林權、農村用地、生物活體等)。嚴把押品準入關口,并對評估機構和第三方監管機構實施名單制管理。
二是細化風控措施。《通知》鼓勵各銀行保險機構積極推行線上辦理動產、不動產的抵押登記、變更、注銷等業務,強化對員工的授權及管理。建立押品動態價值監測機制,并根據不同押品確定不同重估頻率。強化牽頭部門對押品的檢查,對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核查。內審部門定期對押品管理情況開展審計。
三是強調差異化管理。《通知》根據應收賬款類、車輛等動產類、實物類、貴金屬類、現金類、股票質押以及林權等新型押品的特點,提出差異化的風險管控要求。特別是對于抵押人(出質人)為第三方的抵質押物,應嚴格審查押品真實性,核查押品權屬關系、抵押人(出質人)意愿真實性,抵押人(出質人)與債務人的關聯關系。不得開展權屬不清、來源不合規、意愿不真實的第三方抵質押業務。
四是強化科技賦能。《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押品管理信息化建設,探索使用區塊鏈、物聯網、生物識別等技術,核驗存貨、倉單、提單等實物押品的真實性和排他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個別商業銀行與企業客戶因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發生糾紛,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一些商業銀行的票據業務也出現了發展不規范、有章不循、內控失效等問題,各銀行機構要不斷提升內部控制水平,進一步規范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嚴把業務準入標準,既要充分滿足金融消費者的服務需求,又要避免給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機,侵害商業銀行及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上述《通知》中,重慶銀保監局要求,對于結構性存款、存單等現金等價物的金融質押品,應加強融資背景和資金用途審查,嚴防資金空轉套利。
此外,《通知》十六條監管要求中有三條與第三方有關:第五條,各銀行保險機構辦理動產、不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注銷等業務要積極采用線上流程辦理,確需線下辦理的,應授權雙人實地辦理或指派專人辦理,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第八條,各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對押品第三方監管公司的準入管理和評價管理,對于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核查;第十四條,對于抵押人(出質人)為第三方的抵押物,應嚴格審查押品真實性,核查押品權屬關系、抵押人(出質人)意愿真實性,抵押人(出質人)與債務人的關聯關系。不得開展權屬不清、來源不合規、意愿不真實的第三方抵質押業務。
“下一步,重慶銀保監局將持續規范各銀行保險機構押品管理,對監管政策執行不力的機構,將從嚴、從重采取監管措施。”重慶銀保監局表示。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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