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記者今日獨家獲悉,河南銀保監局近日向轄內省級人身險分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發布《關于規范人身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合作方式的通知》稱,近期,部分人身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以“管理型總代理”的名義開展合作,即與1家中介機構簽訂代理或經紀協議后,再由該中介機構統一與其他中介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繼而與其他中介機構開展業務往來。該合作方式涉嫌虛掛保險中介業務,無法實現保險公司對合作中介渠道的有效管理。
通知就進一步規范人身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合作方式作出四點要求。一是切實規范合作方式。各人身險公司、各保險中介機構不得再以上述方式進行業務合作,雙方的合作必須直接簽訂保險業務代理或經紀協議。存在此類問題的機構,應立即停止新單業務合作,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時做好續期服務,雙方簽訂協議后可繼續合作,自查整改報告于11月30日前報送至中介處。
二是加強渠道合規管控。各人身險公司要全面落實對中介渠道業務合規性的管控責任,建立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覆蓋合同簽訂、業務管理、單證管理、費用結算、客戶服務、投訴處理等業務全流程。要持續做好合作中介機構的業務資質審核,定期開展風險排查,及時掌握合作中介機構運行動態。
三是強化業務品質管理。各保險中介機構要高度重視人身險業務的品質管理,堅持長期化、精細化的經營理念,加大合規、后援、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投入,不得以“費用包干制”、“分支機構加盟”等形式開展人身險業務,杜絕“飛單”、“賣單”等違規行為,確保經營有序、隊伍穩定。
四是依法依規開展創新。各人身險公司、各保險中介機構要加強對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研究,準確把握法律邊界和政策尺度,加大對中介領域創新模式的合規性審查,確保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開展創新,在監管許可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
責任編輯:于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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