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5樓財經|被按蚊叮咬染瘧疾死亡不屬于“意外”?保險公司拒賠100萬,法院怎么判
記者 藺麗爽
被按蚊叮咬感染瘧疾死亡,是“意外”還是“突發疾病”?河南小伙李某去非洲務工卻因蚊蟲叮咬感染瘧疾,搶救無效身故。家屬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雙方對于李某究竟屬于“意外事故”還是“急性病”原因導致的身故產生分歧,二者保險金額相差60萬元。11月12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并宣判了這起案件,一審判決支持了家屬的訴訟請求,保險公司需賠付家屬保險金100萬元。
案例鏈接
能夠引起罹患重型瘧疾的嚴重后果 按蚊叮咬也屬于意外范疇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2016年有過關于按蚊叮咬感染瘧疾死亡是否屬于“意外傷害”的訴訟判決。《馬某某等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6)魯0781民初2673號顯示,馬某被派往加納工作期間,被蚊蟲叮咬后身患重型瘧疾,經不間斷治療無效后死亡。
馬某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投保“與您同樂意外傷害保險”兩份,并及時交納了保險費。該保險組合計劃的保險責任包括: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20000元;附加意外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額10000元;
2014年5月26日,馬某到達加納,工作期間被按蚊叮咬,后發現身體出現不適癥狀,在加納進行了簡單治療。2014年6月15日,馬某回國,因病情加重被診斷為重型瘧疾。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于2014年6月21日死亡,死亡原因為重型瘧疾(腦型)。共計支出醫療費用28656.92元;四原告已通過青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報銷了其中的17546.33元。
雙方當事人對馬軍在保險期間內被按蚊叮咬罹患重型瘧疾(腦型)經治療無效死亡的事實均無異議,問題的關鍵在于,“被按蚊叮咬”是否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到,包括加納在內的非洲地區是瘧疾的高發地區,按蚊叮咬是罹患瘧疾的重要傳播途徑。并非只有遭受刀劈、斧砍、槍擊、車撞、被毆打才是意外傷害,被小小的按蚊叮咬,能夠引起罹患重型瘧疾的嚴重后果,對事前未患此疾病的馬某來說,也屬于“意外傷害”的范疇。盡管馬軍系因其罹患重型瘧疾經治療無效死亡,但其罹患重型瘧疾的直接原因系其被按蚊叮咬,而非其自身所患疾病。因此,馬某被按蚊叮咬,對馬某而言,屬于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該客觀事件直接導致馬某罹患瘧疾,符合保險條款規定的“意外傷害”的定義。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馬某某等四原告就馬某因意外傷害死亡給付身故保險金40000元。另外,因治療馬某罹患的重型瘧疾,原告方支出醫療費28656.92元,其通過社會醫療保險已經報銷17546.33元;被告應當按照其承保的附加意外醫療費用保險,向四原告給付意外醫療費用保險金11110.59元。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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