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總經理辭職,營收連續兩年下降!華泰財險接下來怎么走? | 保險
記者:方悅
華泰財險在業績表現上不盡人意,2019年、2020年營業收入連續下滑;此外,針對該公司的罰單投訴不斷

近日,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稱華泰財險)因人事更替而備受關注。據悉,從業近30年的保險老將孫元彪辭去該公司總經理職務,此舉對華泰財險產生怎樣的影響,成為外界焦點。
在孫元彪離任之前的一兩年,華泰財險的業績表現并不理想。
2020年,該公司營業收入同比下降3.84%,其中保險業務收入為73.37億元,同比減少9.59%,且營業收入和保險業務收入已經連續兩年下滑。
在償付能力方面,2020年,華泰財險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三個季度下滑。而根據2021年二季度償付能力季度報顯示,該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環比下降5.61個百分點。
除了業績上的問題,華泰財險在內控管理上也問題不斷,屢次被監管機構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華泰財險是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設立的財產險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其業務和網點均延續自1996年創立的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規模為146.77億元。
“老將”離任
10月8日,華泰財險發布臨時信息披露公告顯示,孫元彪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同時董事會指定王俊建為公司臨時負責人,在公司正式任命總經理前,代行總經理職務,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據華泰財險高管人員情況公開信息顯示,孫元彪是一位從業近30年的保險老將,2012年6月起加入華泰財險,同年9月起任華泰財險副總經理,2018年4月起任華泰財險總經理。
據悉,作為臨時負責人的王俊建加入華泰財險尚不足一年。公開資料顯示,王俊建于2020年12月加入華泰財險,2021年1月起任華泰財險副總經理,2021年9月擔任臨時負責人。
上述管理層變動是否會對公司經營產生影響?就此問題,《投資時報》向華泰財險發送了溝通函,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營收下行
華泰財險年報顯示,2020年該公司凈利潤為5.17億元,同比增加22.49%。但是,營業收入同比下降3.84%至71.08億元。營業收入中,保險業務收入為73.37億元,同比減少9.59%。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華泰財險保險業務收入的兩大支柱,機動車輛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業務收入在2020年均出現下滑。
具體來看,2020年,該公司機動車輛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原保險合同業務收入為21.47億元,同比減少19.04%;交強險原保險合同業務收入為16.86億元,同比減少5.35%。除此之外,意外險、工程險以及其他險種業務收入也均出現下滑,分別同比下降53.36%、30.37%、23.02%。
《投資時報》研究員通過梳理華泰財險近幾年年報發現,該公司營業收入已經連續兩年下滑,2018年—2020年的營收分別為77.91億元、73.92億元、71.08億元。其中,保險業務收入也同步下滑,從2018年的84.94億元,下滑到2020年的73.37億元。
此外,數據顯示,華泰財險機動車輛保險的承保利潤連續五年出現虧損, 2016年—2020年承保利潤分別為-8549.54萬元、-11252.31萬元、-15416.07萬元、-5175.07萬元、-10156.63萬元。
償付能力方面,據各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2020年,華泰財險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三個季度下滑。數據顯示,2020年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該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依次為326.69%、322.01%、321.34%,分別環比下降26.44個百分點、4.68個百分點、0.67個百分點。
2021年一季度,該公司償付能力出現短暫回升,但截至二季度末,該公司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同為334.34%,環比下降5.61個百分點。
華泰財險2018年—2020年營業收入及保險業務收入

內控管理欠佳?
截至10月26日,華泰財險2021年以來共領到三張罰單,受罰主體包括兩家支公司以及一位相關責任人。
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云銀保監罰決字〔2021〕47號、48號)顯示,華泰財險曲靖中心支公司因辦理車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費率、支付超額手續費,被處以19萬元罰款;時任華泰財險曲靖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陳居偉,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
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本溪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本銀保監罰決字〔2021〕9號)顯示,華泰財險本溪中心支公司因虛列服務費被罰款10萬元。
實際上,針對華泰財險的處罰時有發生。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中國銀保監會南通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泰財險南通中心支公司因虛列社區活動經費以及未按規定進行執業管理,被罰款31萬元,負責人俞小飛被警告并處4萬元罰款。
《投資時報》研究員通過梳理銀保監會處罰信息了解到,華泰財險主要的違法違規事由包括虛列服務費、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費率、支付超額手續費、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方面。
除了罰單之外,華泰財險還存在投訴量居高的問題。
2021年8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關于2021年二季度銀行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今年二季度華泰財險在當地的億元保費投訴量為23.64件/億元,居財產保險公司首位。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上半年,天津銀保監局、遼寧銀保監局、黑龍江銀保監局分別公布了各自省份的《銀行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顯示,2021年上半年,華泰財險在上述各省的億元保費投訴量分別為78.46件/億元、13.80件/億元、25.24件/億元,在上述各省財產保險公司中排名分別為第一名、第五名、第一名。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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