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李致鴻 北京報道 繼北京銀保監局、山東銀保監局后,重慶銀保監局下發了《關于規范人身險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自保件是指銷售人員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合同,及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銷售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保險合同。互保件是指由銷售人員銷售,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同一省級保險機構另一名銷售人員的保險合同,及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同一省級保險機構另一名銷售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保險合同。
根據《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保單權利義務、投保審批流程、績效管理、風險監測、糾紛處理、責任追究等方面。
其中,對于績效管理問題,《通知》要求:不得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銷售人員入職、轉正或晉級的條件;不得將自保件和互保件納入任何形式的業績考核和各層級的業務激勵、競賽方案;自保件和互保件直接傭金水平不得優于其他客戶保單。《通知》指出,保險機構應加強自保件和互保件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對銷售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嚴格保費數據真實性管控,嚴厲打擊各類數據造假行為;還應健全自保件、互保件的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嚴厲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
此外,重慶銀保監局表示,監管部門將對繼續率指標異常、自保件和互保件投訴較多的保險機構加強監管督導。
據了解,現階段,部分保險機構為達成業績,鼓勵或變相鼓勵銷售人員購買自保件或互保件;部分銷售人員利用規則漏洞,在完成業績考核,獲得傭金和獎勵后,通過退保進行套利,擾亂了保險經營規律,極易引發矛盾糾紛。
今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人身保險市場亂象治理專項工作的通知》,擬圍繞銷售行為、人員管理、數據真實性、內部控制等四個方面打擊亂象,其中提及“否存在強迫從業人員購買保險、通過即買即賣、即買即借、循環投保虛增保費并套取費用”。
9月,北京銀保監局正式印發《關于規范人身險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旨在強化保險機構自保互保業務管理,防范非正常自保互保業務風險,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保險業一些亂象久治無效,根源在于脫離實際的增長壓力,這需要從根本上改變對傳統模式和路徑的依賴。
據了解,保險公司已經紛紛發力,著手解決因過去粗放發展而帶來的痼疾和陋習。例如,一些保險公司主動實施自保件雙錄并出臺自保件管理辦法,并且尋求通過改革轉型來改善代理人素質、考核機制、業務品質等,試圖從根源破解當下的自保件難題。
業內人士指出,保險行業在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保險經營的評價從唯保費論、唯規模論,升級為錨定在價值和品質維度之上的經營評價坐標系,繼續將經營目標局限于保費規模所推動的轉型舉措,可能會帶來業務平臺在一定時期內的扭轉、穩定,甚至抬升,但從中長期來看,以銷售為導向,不以客戶為出發點的模式,勢必難以長久。這就需要保持戰略定力,在關注規模的同時,納入價值和品質等評價維度,統籌配置能力和資源,積蓄好未來發展的勢能。
(作者:李致鴻 編輯:周鵬峰)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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