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重疾險必保哪些疾病 20余年進化有哪些新玩法?

答疑:重疾險必保哪些疾病 20余年進化有哪些新玩法?
2019年12月17日 22:26 國際金融報

  原標題:專家答疑|重疾險必保哪些疾病?20余年進化有了哪些“新玩法”?

  萬萬沒想到,重疾險的發明者是一名南非醫生。

  這名南非醫生叫馬里尤斯·巴納德,是世界上首例心臟移植手術的主刀人。常年行醫經驗讓他深刻地意識到:醫療手段挽救得了一個人的生理生命,卻挽救不了一個家庭的經濟生命。他相信需要有一種新的保險產品來保障這些在罹患重大疾病后進行治療的人。

  他說:“人們需要保險的原因不僅是因為人們將會死亡,更是因為人們要活下去。” 在他的發起下,1983年,世界上第一款重大疾病保險應運而生。它的出現為投保人提供了患病后經濟上的保障。

  正所謂“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

  從重疾險的起源故事中,我們知道,重疾險解決的不僅是醫療費,還有后期的康復療養費用,以及要面對療養期間因不能投入工作而導致收入中斷的問題。

  占據商業健康險C位的重疾險如此重要,那么,重疾險在中國的發展歷程是怎樣的?

  重疾險和醫療險有什么區別,有了醫療險是否還需要重疾險?重疾險種類繁多且復雜,又該如何挑選出適合自己的產品?

  《國際金融報》邀請到保險從業20年,深耕一線市場,且對壽險營銷、理賠售后均研究頗深的保險專家寇文通,并通過三期專題內容,和大家好好聊聊重疾險這一個話題。

  今天,我們推出第一期內容——重疾險進化史。

  重疾險必保哪些疾病?

  1995年,重大疾病保險進入中國內地市場。1998年各家壽險公司都相繼推出了自己的重疾產品,重疾險用相當短的時間成為了主流產品。

  面對新鮮事物,各家公司都以較為謹慎的態度來設計和銷售重疾險,承保額度較低,核保也較為嚴格。同時,重病險的病種定義都是保險公司自行設定,病種也只有十種左右。理賠的標準也不盡相同,為以后的理賠糾紛埋下了地雷。

  2005年底,一封名為“在中國千萬不要買大病保險”的郵件在網絡上廣為流傳,引發一場保險業重疾險的地震。

  2006年2月,6名投保人在深圳以“保死不保病”,合同條款存在明顯欺詐內容為由,將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此事件經媒體廣泛報道,迅速演變成一場全國性的對重疾險的質疑風波,并驚動了監管高層。

  2007年4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并出臺了我國首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下稱《規范》),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和相關保險術語進行了統一,做了明確表述。

  《規范》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關于重疾保險產品疾病定義的第一個行業標準。原保監會同時要求,各保險公司新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范圍必須包括25種疾病中發生率最高的6種疾病,剩余的19種列為可保疾病。

  原保監會歷年發布的《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顯示,重疾險的發生率中60%以上為惡性腫瘤。其中6種核心疾病覆蓋了80%,而全部25種則包含了95%以上。

  20余年進化有了哪些“新玩法”?

  2018年1月22日,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我國保險業也已經進入新時代,面臨的主要矛盾已經演進為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險供給與人民群眾日益迸發、不斷升級的保險需求之間的矛盾。

  同樣,重疾險20多年的進化發展,正是保險產品不斷滿足人民群眾保險需求不斷升級的真實寫照。

  1.保費降低

  2003年5月,原保監會發布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分紅重疾險退出歷史舞臺。同時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自由定價權利。3.5%預定利率重疾險上市,全面替代既往產品;費率大幅優化,非分紅的傳統險形態成為主流;各家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的費率平均下降了20%,甚至更多。

  隨著保險公司主體持續增多,銷售渠道競爭加劇,市場逐步細化精分,重疾險費率的下調已經是必然趨勢。

  2.病種增多

  雖說《規范》中提到的25種重疾已經覆蓋普通人罹患重疾的95%以上。但是,更多的疾病種類對保險公司來說絕對是個很好的銷售噱頭。

  于是,市場逐步出現了覆蓋32種、36種、45種、60種等疾病種類的重疾產品。2015年以后,市場開始出現覆蓋80種、甚至100種以上疾病的重疾產品。

  各家保險公司挑選出五花八門的疾病,病種釋義自己編寫,更甚者相互抄襲。盡管在理賠實踐中,超出25種的寥寥無幾。但是,增量不增價,同樣的保費,更多的病種,對于保險消費者依然喜聞樂見。

  3.輕癥出現

  輕癥簡單理解就是指輕度癥狀的重大疾病狀態。在稱呼上個別公司命名為特定疾病。

  隨著醫學技術的進步,疾病檢出率的提高,消費者可能在重疾罹患的初期,就已經發現患病,但無奈達不到重疾理賠的標準。再者,由于治療手段的發展,比如過去需要開胸進行的心臟搭橋手術,現在基本可以被支架介入手術取代。而這些種種,都不在《規范》的疾病釋義之內。難免會造成理賠糾紛。

  2012年,一家合資保險公司率先推出了“輕癥疾病保障”分級給付機制,減少了很多理賠糾紛,很快在業內全面推廣升級,成為重疾產品一個新的標配。

  4.中癥出現

  2018年初,保險市場又出現了中癥的概念。簡單來說就是比輕癥重,比重癥輕的疾病狀態,這是輕癥再次精分的一個結果。也算一個大膽的創新。

  例如輕微腦中風,基本上已經成為中癥的標配。一般來說,輕癥賠付20%-30%,中癥賠付50%-60%。

  2018年后期,市場還短暫出現了前癥的概念。前癥即高重疾風險病癥的簡稱,是指大病之前,被保險人所患的有很高概率要轉成重大疾病的病種。

  由于前癥疾病的保障,噱頭大于實際作用,加上保險公司大病風控能力有限,這類產品很快被監管層叫停。

  5.重疾多次賠付

  醫療技術的進步導致重疾存活率升高,許多客戶可能會二次罹患重大疾病。而重疾理賠后的客戶已經基本喪失了再次購買重疾險的資格。所以,市場上逐步出現了重疾多次賠付的保險產品。

  多次賠付的意思是,首次重疾理賠以后,重疾保障依然有效。目前市場有二次三次甚至五次六次重疾累計賠付的。個別公司更是研發了重疾遞增賠付。

  為了控制風險,重疾多次賠付一般實施分組管理。保險公司將全部重疾按關聯性分為若干組,每一組限定賠付一次,但也有少數不分組的重疾險產品, 對客戶更有利,只是保費略貴。

  【個人簡介】

  寇文通:《國際金融報》特約分析員;保險從業20年,任職保險高管10年;深耕一線市場,對壽險營銷、理賠售后均研究頗深。

  (國際金融報記者 羅葛妹)

責任編輯:趙子牛

重疾險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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