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沙河口區的王女士駕車接孩子放學時不小心與一輛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經交警認定王女士負故全部責任。事故造成三者出租車受損,經保險公司核定三者出租車輛損失1500元。出租車駕駛員向王女士索要修車期間的停駛停運損失,王女士向其保險公司申請此部分停駛停運損失賠償時,被保險公司告知,這部分停駛停運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
依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免除第二十四條下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本案中出租車因車輛維修導致無法營業的停駛停運損失,也屬于間接損失,不屬于機動車輛保險責任。建議王女士與出租車駕駛員雙方對于賠償情況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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