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還上信用卡債務
前車險業務員利用客戶信息
謊稱能夠幫忙辦理車險
騙取3名車主保費
近日,經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金某因犯詐騙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案情介紹
超前消費變“卡奴”
1993年出生的金某初中畢業后來到上海打工,在一家保險公司內上班,主要工作是通過電話推銷車險。上海的生活比家鄉繁華許多,金某逐漸抵擋不住誘惑,開始隨意揮霍,但工資遠遠不夠花銷,他便辦了幾張信用卡,開始了“拆東墻補西墻”的日子。
2019年初,他從A保險公司跳槽至B保險公司,直至2020年11月被B保險公司辭退。失去了經濟來源,也正值年末,金某便回到老家生活。幾個月后,他所辦理的幾張信用卡紛紛到了還款日期,銀行提醒他無法還款將會影響征信記錄,但他也不好意思問父母開口要錢。
假裝辦車險實則“騙錢”
2021年4月,金某忽然想起自己2018年底離職時,順便帶走了當時任職的A保險公司的一本客戶記錄本。A保險公司規模較大,員工培訓制度也較為嚴格,要求員工對客戶辦理的業務種類、辦理時間等自行記錄,這樣能夠及時掌握需要續辦保險業務的客戶信息,金某當時就整理了厚厚一本辦理了車險的客戶人員信息。
他翻箱倒柜尋找,發現這本筆記本并沒有丟失,而是隨著自己的行李一起打包回了老家。他翻看著筆記本內的信息,很快便發現有一名客戶車險即將到期,于是“靈機一動”,按照本子上的聯系方式使用自己的手機給這名客戶打去了電話。
這名客戶名叫小劉,他此前確實辦理了金某原公司的車險,此時保險快要到期,他也正準備要續辦。金某的電話猶如及時雨,在聽到金某報出的個人信息和車輛信息后,小劉不假思索地選擇了相信金某,并添加了他的微信。金某也沒有想到一切如此順利,于是他以協助辦理車險為由,讓小劉轉賬4600元到他的微信上,收到轉賬后,他制作了一張假的保單,通過微信發給小劉,并告知他過一陣子才能在系統上搜索到車險記錄。
假保單“露餡”
這4600元很快被金某用來還信用卡賬單,但依舊填不上窟窿。于是,他在筆記本內再次尋找行騙對象。2021年5月及6月,他又騙取兩名客戶車險合計5200余元。
當金某還在盤算著要騙下一個人時,小劉在車險信息查詢平臺上遲遲無法查到自己的記錄,經過核實也發現了保單是假的,遂向進某質問。金某十分慌張,他匆忙答應將4600元退還給小劉,為了拖延時間,他稱需要3~5個工作日才能夠退款,隨后就將小劉拉黑,小劉察覺不對,立即報警。
2021年6月17日,警方在金某老家將其抓獲。經檢察機關審查,金某以辦理車險為由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9800余元,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詐騙罪。
檢察機關提示
公司方面有責任對客戶信息進行保密,對離職人員也應加強管理。同時,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遭遇詐騙后應當及時報警。
青浦檢察
原標題:《【以案說法】離職業務員竟然繼續“辦車險”?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