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0元首月”“誘導銷售”的互聯網保險將下線,未來發展之路在哪兒
來源:皂話金融
互聯網保險并不算是一個新鮮事物。
從金融行業角度來講,保險銷售在2016年開始就逐漸的互聯網化,線下保險銷售未來會被互聯網保險所代替,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經過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和沉淀,此前確實存在一些風險較大的業務,互金這個詞逐漸的清晰化,它代表的并不是P2P。任何金融業務和金融活動只要通過互聯網來進行,就可以稱之為互聯網金融。
當P2P的“泡沫”吹破之后,傳統金融機構的業務開始采用互聯網來進行。這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傳統的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較強,產品的合規程度較高,通過互聯網來打破原始的營銷方式,這更是一種進步。
互聯網保險在此情景下得到了快速的發展。較多的保險公司在目前采用的是“雙線策略”,即為線上和線下的結合方式來進行營銷展業。隨著百萬醫療險的不斷普及,互聯網保險在2020年開始崛起并快速發展,尤其是2020年年初,我們經歷了“疫情”的考驗,這也讓人們的保險意識隨之提升。
但是,互聯網保險也隨之出現了較多的亂象,這一點也毋庸置疑。2021年,銀保監發布相關通知,對互聯網保險的營銷行為進行嚴查,目的在于規范互聯網保險在銷售過程中的營銷行為,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那么,這一舉措會對“如日中天”的互聯網保險產生哪些影響?如火如荼的互聯網保險銷售會不會因此進入“冰封期”?哪些營銷行為涉及到了“違規營銷”,未來互聯網保險的發展之路在哪里?
一、互聯網保險改變了什么?有怎樣的優勢?
相比傳統的保險銷售,互聯網保險在營銷中更為領先。保險是金融產品,為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提供風險保障,能夠起到一定的“兜底”作用。從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的角度來講,保險處在相應的底層資產中。也就是說,保險這種產品是“墊在底下”,起到“安全墊”的作用。保險確實屬于較好的金融產品。
但是,在此前的保險銷售中,保險卻“變壞”了,這源于保險銷售人員的“營銷套路”。大部分的保險銷售人員在展開營銷的時候,采用的是“人際圈層營銷策略”。我相信這一點,大部分人都親身經歷過。如果家里有一位“賣保險”的親戚,可能或多或少的都找你買過。
其實客觀的說,因為大眾對保險知識和金融知識的陌生,所以導致了這種“殺熟營銷”。保險銷售人員消耗的是人脈圈層關系。當人脈圈層關系到達臨界點的時候,營銷勢必會面臨阻礙。
但是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模式,會打破“人際圈層營銷”,互聯網的觸達端要比人際營銷的觸達端長很多。
所以,從正向上來看,互聯網保險的營銷模式能夠打破之前的傳統營銷模式,受眾群體更為直接,更為精準。而且,這種直接受眾是“無差別”的受眾。沒有經過相應的“中間人際營銷環節”。
隨著百萬醫療險的普及,加之受2020年疫情的影響,大眾對保險的認識和對保險的功能意識都大幅提高。從這一點來講,也代表著中國金融基礎在穩步建立,整個金融生態環境也得到有序且良性的發展。
所以,互聯網保險行業到了第一個蓬勃期,從長遠來看,我還是看好互聯網保險的發展。但是,隨著“眾籌行業”的退出,此前從事眾籌行業的相關互聯網保險代銷的人和機構,開始借助自身的“保險經紀屬性”,營銷互聯網保險。從2020年開始,互聯網保險成為了各大互聯網平臺、互聯網保險營銷機構“跑馬圈地”的“賽場”。各種營銷手段層出不窮,自身渠道、短視頻、媒體傳播等都成為“戰場陣地”,這導致了亂象頻發。
二、根本問題并沒有解決,反而侵害了消費者利益
在此次互聯網保險營銷行為整治中,整治重點在于營銷話術、宣傳和營銷過程。說到底,保險產品沒問題,但是你“賣”的有問題。
多數互聯網保險公司打出了“0元購”、“積分返利”,“積分進階”等營銷手段來吸引金融消費者購買。在這個過程中,還打出了“保終身”、“重大疾病全包含”這樣的招牌。
這樣的吸引程度結合互聯網的相關渠道傳播,能夠帶來大量的流量。但是,往往這些打出的“招牌”和實際的保險要約、保險合同并不相符。因為消費者購買保險,買的是一種“無形的服務”。這個服務最終的落地,在這一點上保險跟其他的理財、借貸、基金并不一樣。保險則是按照相關的要約、合同來進行執行,并且需要觸發。
所以,購買保險是保障,我們誰都不希望“觸發保險”,一旦這樣被保險人勢必會遭受一定的損失。
保險的兩大根本就在于,保險合同和觸發條件。
但是,多數的互聯網保險機構在營銷上把這最根本的兩個問題淡化。反而著重靠著“營銷賣點”對金融消費者展開了片面的宣傳。前文中我們提到了,傳統的保險模式是人際圈層銷售,互聯網保險的觸達較多,但是現在發現,這一根本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反而互聯網保險的片面營銷卻越發的愈演愈烈。
這是加強監管的主要原因。
此次的監管和嚴查,前文中提到了,重點查的是互聯網保險業務領域。所以整個嚴查的對象是“非特定”。并非是一家機構,或者某一個險種。而是只要涉及到互聯網保險營銷業務的各個環節、渠道都在嚴查范圍之內。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經紀以及各大互聯網保險的代銷平臺,還有相關的短視頻媒體渠道等。
歸根到底是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從2019年開始,一行二會就發布了相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在2021年,監管也多次提到,金融活動要納入監管,全力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在互聯網保險“營銷套路”頗多的當下,互聯網保險勢必要做出一些不小的調整。
三、噱頭營銷還在繼續,互聯網保險營銷的合規之路在哪兒
監管在上周已經下發了通知,多數的互聯網保險機構開始進行整改。但是,仍有部分互聯網保險依然進行“噱頭營銷”和誘導銷售。
慧擇保險在某些產品中打出:“積分兌換百款健康服務”。誘導金融消費者進行“長期投保”。
在京東金融APP中,其“健康金業務”,更是打出了“免費領保障,大病立賠”的宣傳。其中的意外險業務宣傳打出了“超醫保”、“10月”、“首月”的宣傳字樣(其第二月為29)。
像這種“誘導銷售”行為,是未來監管嚴查的重點。
那么,未來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應該遵循什么樣的原則。金融消費者在線上或線下購買保險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在業務合規中要建立長效機制。所謂的長效機制并非是應對監管的審查。這就好比老師查作業你寫,老師不查作業你就不寫,合著你還是騙你自己。那么,長效機制的重點在于如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這并不是一句空話。目前,資管新規的要求是“你要充分了解你的客戶”。雖然一般的保險產品并不屬于資管產品,但是依然要遵循這一原則。所以,整個的營銷策略,營銷模式,營銷手段,營銷話術都要發生改變。
“你要充分了解你的客戶,同時要充分保護你的客戶”。
其次,從互聯網角度來看。互聯網保險是一種“普惠金融”。尤其是壽險、醫療等與民生相關的險種,可以看成是社保、醫保的補充。但是,并不能作為基礎保險。社保的地位和意義是無法撼動的。有些打出“超社保、超醫保”,或者“沒社保,沒醫保”營銷策略的必須要調整。
相關的人身保險是一種補充,并不是必須。所以,宣傳策略上要對特定人群和特殊人群,或者有需要的人群進行宣傳。對于大眾的宣傳,需要如是、真實、切實的宣傳,這同樣也符合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
最后,作為金融消費者而言,買保險一定要充分先了解自身的需求。保險是對未來風險發生的“預測保障”,同樣也是構建自身財富基礎、資產基礎的保障。不要盲目購買,要做到“三不”:“不聽信”、“不盲目”、“不跟風”。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不要看宣傳,而要認真仔細看好保險的相關要約和合同,一定要逐條閱讀。
并且,在“冷靜期”內,出現任何疑問和任何問題,都要積極溝通,千萬不要“聽之信之”。如果發現問題,在“冷靜期內”可退出保險。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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