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9封監管函,停6家險企產品報備3個月:近7月監管措施“大盤點”~
來源:13個精算師
2021年
近7月監管措施“大盤點”
?、巽y保監會及多地監管局
開出至少19封監管函

?、?家險企
被禁止申報產品3個月
2家險企準備金存在不利偏差
③多家險企償付能力報告
未披露被采取的監管措施
1
財險產品屬地監管“大檢查”
6家被停產品報備3個月!
1. 15家被要求整改,6家被停產品報備!
截至目前,2021年銀保監會及屬地監管局,至少對保險公司,下發監管函達19封。
其中,銀保監會直接下發的監管函為4封,下一節細說。其余15封監管函,都是由各地監管局下發的!
2020年,根據銀保監會統一部署,各地監管局開展了,財險備案產品條款費率的非現場抽查工作。

上圖15家公司,因為備案產品存在諸多問題,被屬地監管局下發監管函,要求完成問題產品的修改,并全面自查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監管措施外,還有6家險企被停止報備產品條款和費率3個月,詳見上圖。
上一次,財險產品的“大檢查”還是2019年,彼時,銀保監會也停了11家機構的產品報備。
2. 嚴查這25類共性問題!

根據各地監管局,指出這15家公司存在的產品問題,小編粗略的按照條款、費率、報備等三個方面,匯總了被多次提及的問題,共計25項,如上圖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這其中有不少是新出現的問題。比如,健康管理服務成本占比不符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要求,引用已廢止標準等。

近兩年,保險業不少制度都有更新,比如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新版重疾定義,互聯網保險新規等。
所以,險企要及時關注監管動態,梳理與產品開發相關的制度要求,避免出現與規定不符的地方。
3. 產品進入“屬地監管時代”:險企更要認真對待!
那么,什么是產品屬地監管呢?
2020年,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機動車輛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同時,明確對產品采用屬地監管,除使用示范產品的商車險,和中央補貼的農險外,其他產品由屬地銀保監局負責備案并監管。

其實,銀保監會成立后,對保險業的監管權限逐一開始下放,維度更細力度更大。因此,各家險企對于產品備案工作,要更加重視。
畢竟,多數產品改為報備制,并不代表監管不檢查,只是從事前監管向事中監管模式轉變。
比如,壽險產品也是備案制,但是,人身險部會隨時抽查,對在產品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險企進行通報,詳見《銀保監會通報15家壽險公司:點重疾名稱不規范,免責不合理》。
2
銀保監會下發4封監管函
叫停險企新業務、股權投資等
1. 銀保監會:下發4封監管函,監管力度更大!

截至目前,銀保監會共對四家險企下發監管函,涉及產品違規,超范圍投資股票等方面,詳見上圖。
與監管局相比,銀保監會直接下發監管函,采取的監管措施更為嚴厲,比如,被停產品報備長達6月,還有險企被直接叫停股票和股權投資。
此前,安心財險的問題,我們已經分析過,詳見《銀保監會下監管函:安心財險,償付能力嚴重不足,責令停止車險新業務,高管限薪!》。
2. 2家險企準備金存在不利偏差,1家因公司治理收監管函!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的監管主體,已經從原先的保監會直管,變成銀保監會直管和屬地監管相結合。
所以,各地監管局可以直接對險企,出具監管意見。
因此,上圖提到的東海航運和渤海財險,因為準備金存在不利偏差,分別被寧波監管局和天津監管局下發便函或者警示函,要求其上報整改方案。
3
險企的季度償報
要披露被采取的監管措施

最后,需要各家險企注意的是,按照償二代第13號準則要求,在季度披露報告中,要披露監管機構對險企采取的監管措施,如上所示。
目前,仍有多家公司未披露,比如,華農財險、中意財產、國元農業、太平科技,上半年都因產品問題被下發監管函,但卻未在償報中披露。
難道,是因為是監管局下發的監管函,就不披露了?
但是,其他公司大多都披露了~而且,銀保監會成立后,由于監管層級的調整,并不是只有會里才能開監管函哦。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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