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的醫保清單管哪些,你得知道→
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對外公布了《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對醫療保險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醫保基金支付的項目和標準、不予支付的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意見稱,我國要逐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且一并發布了《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20年版)”)。
基本醫保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但多年以來各地醫保待遇千差萬別,民眾難以形成統一的醫保待遇預期。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多時后,我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呱呱落地,這意味著事關13.6億參保人切身利益的醫保待遇清單制度邁出了關鍵一步。對于普通人來說,這份清單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哪些轉變呢?哪些醫療費用醫保管,哪些不管呢?
體檢、早篩 不納入醫保
對于普通群眾來說,醫保政策與個人生活休戚相關。但是,醫保也有“捉襟見肘”的時候,并非所有的求醫問藥醫保都能給報銷。搞清楚這些,對于日常生活中選擇保險產品有很大幫助。清單(2020年版)中,共有六類項目的費用醫保不予以報銷。具體來看,規定不予支付的范圍包括,第一類是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第二類是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第三類是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第四類是在境外就醫的;第五類是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第六類是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等。與其他五類相比,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會被一些人誤解為醫保可以報銷,然而,這是一個錯誤的認知。北京市民劉阿姨就是其中一位:“在醫保報銷中,公共衛生項目不能報銷,這是我之前沒有注意到的。看了新聞才知道,接種宮頸癌疫苗、全國高發惡性腫瘤普檢篩查、耳聾基因篩查等,未被列入醫保保險范圍。”農村體檢、慢性病早期篩查等費用也沒有納入醫保。癌癥基因檢測、重離子治療等項目,也是不可以報銷的。它們不能考慮的原因是由于醫保基金的承受力有限而難以納入。國家醫保局稱,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特別是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水平較低,2019年人均籌資僅800元左右。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還是立足于為群眾提供基本疾病治療保障。它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故體檢等項目應通過公共衛生服務等渠道予以解決。
新冠疫苗費用 納入醫保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中,新冠疫苗費用卻是一個例外。除新冠疫苗費用由醫保基金支付外,其他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在新冠疫苗大規模接種之前也有業內人士提出,新冠疫苗費用屬于公共衛生支出,應由公共衛生資金支付。但清單(2020年版)規定,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法定程序,可做臨時調整。
滋補品、保健用藥 不納入醫保
對于地方特色中藥納入醫保目錄,國家醫保局則強調醫保目錄全國統一的重要性。在2019年印發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中規定,各地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
按照規定,以下藥品不納入醫保: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等。
慢性病用藥 納入醫保
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醫療需求挑戰始料未及。與此同時,慢性病正向著年輕化發展,慢病人群保障需求持續釋放,醫保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國家衛健委發布的《中國居民營養與慢性病狀況報告(2020年)》顯示,2019年,我國因慢性病導致的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88.5%,其中,心腦血管病、癌癥、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死亡比例為80.7%。《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中,門診慢特病用藥納入了醫保報銷范疇。
按照清單劃定的范疇,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糖尿病胰島素治療、肺結核、日間手術等,可參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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