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罰款2875萬元!3家機構被限制業務開展,5人被撤職!7月保險業處罰一覽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7月保險業處罰情況一覽
罰單總數187張,相比上月增加25.5%。
處罰金額共計2875.235145萬元,相比上月增加39.4%。
最大一張罰單由北京銀保監局開出,平安人壽因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被處以100萬元罰款。
2家公司被限制接受新業務,4人被撤職
7月,41家保險公司被處以罰款,共計2036.5萬元(不含個人處罰)。

其中,財產險公司22家,比上月多出8家;處罰金額共計1416萬元,比上月多出22.8%,占7月保險公司整體處罰金額的69.5%。
人身險公司18家,比上月多出4家;處罰金額共計615.5萬元,比上月增加116.3%,占7月保險公司整體處罰金額的30.2%。
此外,中國郵政集團因員工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費回扣或其他利益收到1張罰單,處罰金額5萬元。
7月受罰的保險公司比上月多出13家,罰金比上月增加超4成。財產險公司處罰金額所占保險公司整體處罰金額的比重相比6月下降了約10個百分點,相應地,人身險公司處罰金額占比上升了約10個百分點。
與上月處罰金額前三的都是財產險公司不同,本月平安人壽位居榜首,5家分支機構被處以242萬元罰款。
國壽財險、陽光財險緊隨其后。國壽財險7家分支機構共計被罰188萬元,是上月的2.72倍;陽光財險6家分支機構被處罰款146萬元。
而上月處罰金額位居前三的3家公司,本月罰金數量都有明顯減少:人保財險減少了53.8%,大地財險減少了56.5%,平安產險更是減少了69%。
從受罰原因來看,財務數據不真實,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內控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嚴,虛構保險中介業務、虛列人員套取費用,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業務數據不真實,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等原因“出鏡率”較高。
此外,這些機構和個人被重罰:
中華聯合財險由于編制虛假文件資料,對農業保險進行虛假承保、虛假理賠,被新疆銀保監局罰款50萬元,并責令停止接受農險新業務1年;責任人張*被罰款10萬元,并撤銷任職資格。
新華人壽因內部控制管理不到位被聊城銀保監分局罰款30萬元,相關責任人陳**、王*被撤銷任職資格。
人保壽險因內部控制管理不到位被聊城銀保監分局罰款28萬元,相關責任人尹*被撤銷任職資格。
人保財險由于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虛列費用,被柳州銀保監分局合計罰款65萬元,并責令停止在柳州市行政區劃內電話銷售渠道、互聯網銷售渠道和相互代理銷售渠道接受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2021年7月31日-2021年10月31日)。
1家代理機構被限制開展車險經紀業務,1人被撤職
7月,16家保險代理機構收到了罰單,罰款共計257.6萬元(不含個人處罰)。

其中,河南京裕汽車保險代理、泛華聯興保險銷售、保通保險代理處罰金額位居前三,分別被處以64萬、36萬、25萬元罰款。
從處罰原因來看,編制虛假的報告、財務資料,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變更住所或者分支機構營業場所未向監管機構進行書面報告,委托未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拒絕或妨礙依法監督檢查,未按規定任命臨時負責人等成“雷區”。
此外,這些機構和個人被重罰:
河南京裕汽車保險代理由于與無保險兼業代理資質機構合作開展保險銷售活動,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編制虛假材料被河南銀保監局罰款64萬元,責任人陳**被撤銷任職資格。
最會保保險經紀山東分公司因編制虛假的財務資料、未開立獨立的傭金收取賬戶、未按規定任命臨時負責人被山東銀保監局罰款0.5萬元,并限制其開展車險經紀業務。
各地處罰情況
7月,江蘇、山東、廣西三地下發罰單數量最多,均在14張及以上。

同樣地,江蘇、山東、廣西三地監管機構處以罰金數量最高,分別為349.5萬元、337.5萬元和278.5萬元。

數據統計截至7月31日,如有出入,以銀保監會官網為準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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