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n和WTW的10億美元分手費
來源:愛問保險
全球第二和第三大保險經紀商怡安集團(Aon)和韋萊韜悅(Willis Towers Watson,WTW)周一發布公告稱,兩家公司已經同意中止去年三月宣布的并購協議。交易失敗后,怡安集團將向韋萊韜悅支付10億美元的中止費用。雖然這筆交易此前獲得歐盟的批準,但與美國司法部陷入了僵局。美國司法部在上個月對這筆交易發起了訴訟,最新的進展也顯示美國反壟斷部門取得了勝利。
一波三折的并購案
2019年3月5日,Aon發布公告披露,稱公司正處于考慮與WTW進行業務合并的早期階段。
2019年3月6日,時隔一天事情出現反轉,Aon表示放棄與競爭對手WTW合并的計劃。
2020年3月9日,時隔一年,事情形勢再次發生反轉,Aon和WTW宣布以全股票交易方式合并,合并后的股權價值約為800億美元。根據合并條款,并購完成后,每位WTW股東每份股普通股將兌換1.08份Aon普通股,Aon股東將繼續擁有與合并前一樣數量的合并公司普通股。按完全攤薄基準,Aon的現有股東將持有約63%的股份,WTW的現有股東將持有合并后的公司約37%的股份。
2021年7月26日,時隔一年多,事情形勢再次發生反轉,兩家公司宣布中止已簽署的并購協議。Aon將向WTW支付10億美元的中止費用。
并購案的背后
2020年4月27日,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Aon全球宣布降薪 | 活下來并為客戶提供風險服務》,指出“每一次深度危機都會留下一個故事,這是指向未來的敘述。”
Aon和WTW的合并同時面臨美國和歐盟的反壟斷審查。
為了取得歐盟的批準,兩家公司曾承諾將WTW旗下的部分業務出售給亞瑟·加拉格爾(Arthur J. Gallagher & Co.),隨著交易的告吹,這筆交易也可能隨之失效。
為了取得美國的批準,兩家公司曾承諾將Aon旗下的部分業務出售給私募股權公司Aquiline Capital Partners和科技公司Alight。
雖然歐盟最終同意了這樁并購案,但是隨后美國司法部對這筆交易發起了訴訟,最新的進展也顯示美國反壟斷部門取得了勝利。對于兩家公司宣布停止交易一事,美國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Merrick Garland)也將其稱為“勝利”,強調這兩家公司在雇主為雇員尋找健康和退休保險計劃時的重要角色。
對于更廣泛的并購市場而言,這一動向也顯示了美國政府最新的政策導向。耶魯大學經濟學家Fiona M.Scott Morton評價稱,白宮正在控制那些不那么清晰可見行業的集中度,例如保險業。
延伸:全球保險經紀市場
2021年4月,AM Best發布了以2019年業務收入為主要指標評出的2020年全球十大保險經紀公司。
從地域分布來看,排名前十的保險經紀公司均來自英國和美國,其中美國占據八席,享有絕對優勢地位,也反映出美國保險經紀市場的規模之大和業務表現之強。與之相比,雖然英國僅占據兩席,但這兩家公司分別以第二、第三的名次占據一定優勢。

相比而言,中國雖然是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前十名卻與我們無關,中國的泛華排在第二十名。相反,我們天天在喊“去中介化”,某大型保險公司直接提出了“去中介化”的戰略,顯然我們對一些概念的理解是錯誤的。
20世紀60年代,金融脫媒(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現象開始出現。眾所周知,信息不對稱與交易成本是金融發展的根本動力。這幾年,國內不少專家學者分析“互聯網保險”時往往用“金融脫媒”這一理論判定互聯網保險將顛覆掉傳統保險機構,認為互聯網保險是“去中介”的。事實上,這是對“金融脫媒”理論的片面甚至錯誤理解。
保險中介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這與保險作為“金融中介”所討論的內容無關。
作為金融中介的“保險”,通過風險的配置技術提高了整個社會的風險管控水平,并促進了資產在各種投資機會之間的有效配置;作為保險中介的“中介技術”,通過協調投保人的不同保險需求和保險人供給各種保險產品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因此,保險發展到現在已突破了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的范式約束,開始強調風險管理、參與成本和價值增加的影響。風險、不確定性、信息成本和交易費用構成了保險中介演化的客觀要求,而制度、法律和技術則構成了保險中介演化的現實條件。
綜上,面對保險經紀市場,我們需要澄清兩件事情:
保險的“金融脫媒”不是“去中介”;根據“金融創新螺旋”理論,保險的“金融脫媒”需要更專業的“保險中介”。
延伸:反壟斷風云
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做出了行政處罰: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這是中國反壟斷部門有史以來做出的最大罰款。
在歐美國家,反壟斷調查猶如懸在Facebook、谷歌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中國的互聯網巨頭已經開始面臨類似的監管與調查,因為互聯網巨頭大數據殺熟、“二選一”等規則已經觸犯了反壟斷法等。
在大數據時代,互聯網巨頭強制性地免費占有了私人數據,這就意味著私人邊際收益>社會邊際收益,即互聯網巨頭占了私人的便宜。這定然引發外部性,損害經濟效率和社會福利。如果短時間內無法用技術的手段將私人數據私有化,那么就必須將互聯網巨頭置于聚光燈下。這就是反壟斷法的作用。
如何界定壟斷?反壟斷的標準是什么?難道“大即原罪”嗎?反壟斷到底是支持創新者,還是打擊了創新者?騰訊、阿里等巨頭制造的市場集中,是提高了經濟效率,還是損害了社會福利?我們相信歷史會給出答案。比如馬云嘲諷《巴塞爾協議》是老人俱樂部,但是馬云忘記了算法時代的價格歧視,除了最大限度地攫取每一個用戶的“交易剩余”之外,也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回到今天的中國保險業,經過最近20年的快速發展,從“寡頭壟斷”走向了“壟斷競爭”,按照目前中小保險公司的發展困境來看,目前還沒有擺脫重回“寡頭壟斷”的可能,在一些產品上其實已經是“寡頭壟斷”或“完全壟斷”。

責任編輯:楊帆 S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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