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買互聯網保險只能到持牌機構自營平臺 保險機構亟須強化“用戶第一”“科技融合”思維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作者:朱艷霞
“對于持牌的保險機構來說是利好,有利于持牌機構規范互聯網業務行為,防范經營風險,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有利于引導保險機構加大科技投入,加強自身互聯網業務能力建設,推動行業健康發展。”針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國壽電商相關負責人接受《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有助行業長期穩健發展
《辦法》清晰界定了持牌保險機構的權利義務,強化其主體責任,“一刀切”地要求客戶投保頁面必須屬于持牌機構的自營平臺。
目前,保險機構的互聯網業務過于依賴第三方網絡平臺的流量和技術。據了解,人保、國壽等老牌險企已經建立了完備的自營平臺,但是目前尚不如與第三方平臺合作業績好,而一些新興險企則主要依靠第三方平臺來獲取保費收入。
以互聯網非車險業務為例, 2019年上半年,第三方網絡平臺的貢獻度為64.85%,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貢獻度為22.77%,保險公司PC官網的貢獻度為7.55%,而保險公司移動端的貢獻度僅為2.83%。
國壽電商相關負責人表示,第三方平臺在引流的過程中都是按照自身的理解和特點來展示保險產品,造成各平臺宣傳的形式、內容不一致,很容易產生銷售誤導。此外,一些第三方平臺通過壟斷資源獲得超額的傭金,也是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
信美相互保險董事長楊帆也認為,第三方網絡平臺有著突出的資源優勢,但存在著參差不齊的情況。雖然此前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對第三方網絡平臺有一定的約束,但整體而言門檻較低,對其實際所發揮的作用較難明確界定。特別對于那些自我管理能力較弱和技術能力不強的平臺,很容易在引流、宣傳等行為的合規性上有所疏漏,客戶的信息安全等切身利益也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辦法》的出臺將徹底解決保險機構獲得客戶信息的難題、取締截留保費行為,控制渠道費用。雖然短期內可能會影響場景類保險的業績,但這有助于減少消費誤導,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有助于行業長期穩健發展。
夯實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辦法》,保險機構與第三方網絡平臺將改變合作方式,第三方平臺將從流量入口變為營銷宣傳入口。
“作為保險機構本身,未來必須從合規角度規范第三方平臺的營銷行為,雖然短期內會面臨技術、行為等調整陣痛,但從中長期看,有利于原有的第三方網絡平臺更好發揮資源優勢,與保險機構形成互補合力,共同促進行業的高質量發展和轉型升級?!睏罘硎尽?/p>
《辦法》要求互聯網保險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保險機構應承擔起合規主體責任,從公司層面統一規范管理銷售行為。換句話講,即在持證、合規的前提下,營銷人員可以更好地利用互聯網營銷工具,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此外,《辦法》增加了罰則,也就是說,在上述任何一個環節出現了違反《辦法》的行為,保險機構都責無旁貸,進一步壓緊夯實了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
引導保險機構加大科技投入
根據《辦法》,客戶不能在第三方網絡平臺上直接購買產品,但是可以通過鏈接等方式跳轉到保險機構的自營平臺上投保。這對其自營平臺的技術架構、響應速度、交互路徑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險機構的互聯網業務往往依賴第三方平臺,而自營平臺投入不夠,做得也不太好。”國壽電商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將引導保險機構從人才、技術等方面加大互聯網業務投入,加強自營平臺建設。
畢竟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人們足不出戶就能通過網絡購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保險也不例外。發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滿足人們方便快捷的消費需求,這是大勢所趨。
《辦法》的出臺為先進技術在保險行業快速應用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對保險機構而言也是一次重要的轉型機遇?!皩τ谛屡d險企來說,在全國各地鋪設網點是不現實的,他們更應抓住這次機遇,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保費存量。而對于網點機構較多的老牌險企,需要考慮的是如何通過互聯網業務提高增量的問題?!眹鴫垭娚滔嚓P負責人表示。
在楊帆看來,為了更好地確保服務響應速度和提高消費者體驗,保險機構需從企業基因、組織形態、技術架構、運營方式、交互路徑、產品形態等6大方面做出改變。其中企業基因的改變最為根本,想要快速適應變化,企業就一定要具備“用戶第一”及“科技融合”的思維和能力。
同時,保險機構還要有穩定的技術底層和強大的數據中臺為依托,憑借精準的用戶畫像重新定義業務規則。不僅在銷售前端,包括核保、理賠、保全等各環節全流程均可通過互聯網實現。
“這是一次整個行業系統性轉型升級、全面提升科技能力、強化用戶思維的重大契機。”楊帆表示。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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