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二季度開出466張保險罰單 粵浙黑三省處罰總金額最高

記者吳敏
近日,普華永道發布2021年二季度保險行業監管處罰分析報告。二季度,銀保監及其派出機構共開出466張監管處罰的罰單,涉及124家保險機構,罰單總金額高達6096.45萬元。二季度的罰單中,行政處罰決定主要涉及停止接受新業務、撤銷高管任職資格、罰款及警告、停業整頓、責令改正5類。
從機構類型來看,財產險、中介機構及人身險在二季度不論罰單金額或罰單總數量較一季度相比均處于下降趨勢,但財產險公司依然為處罰的重災區,無論是處罰金額或處罰數量均為“黑榜”榜首。
與一季度相比,公司罰款以及個人罰款的金額占比并無太大差距,總體上,個人罰款總金額占據罰款總金額的20%左右,而公司罰款總金額占據罰款總金額的80%左右。
“保險機構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能力也是核心競爭力不可或缺的部分。”普華永道保險行業風控及合規服務主管合伙人楊豐禹分析稱,為提高全流程合規能力,保險機構應強化事前預警能力,強化事中干預并完善事后風險處置機制,避免觸碰合規紅線。
財險公司成處罰“重災區”
具體來看,財產險公司在2021年二季度受到最多罰款,罰款總金額約3778萬元,占比61.97%;同時,數量上,財產險公司也收到二季度最多罰單,達203張,占比43.56%。
按照罰款總額排序,“虛構中介”,“未嚴格執行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列費用”為財產險公司前五大受罰事由。其中,“虛構中介”成為財產險前五大處罰事由中,罰款總額最高及罰單數量最多的處罰類型,其總計金額1275萬元,罰單數量為64張。除前五大受罰事由外,“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成為財產險處罰事由中罰單均價最高的處罰類型,平均罰額達56.44萬元/張。
人壽險方面,今年二季度,34家人身險公司共收到143張罰單,占比22.23%,罰款金額合計1355.5萬元,占比30.69%,累計罰款金額和罰單數量均低于財產險,位居第二位。
按照罰款總額排序,“虛假列支費用”,“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欺騙投保人”為人身險公司前五大違法違規事由。其中,“虛列費用”收到的罰金總額最高,共計398萬元,且其罰款均價最高,平均罰額達20.95萬元/張。
保險中介機構方面,二季度,54家保險中介機構共收到94張罰單,占罰單總量20.17%;累計罰款金額達873.75萬元,占比14.43%。罰款金額以及罰單數量均低于財產險以及人身險公司。
按處罰金額排序,中介機構二季度前五大違法違規事由為:“編制或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和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虛列費用”,“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無論是在收到的罰單數量還是罰款金額上都占據了二季度保險中介機構處罰總量的近80%,單張罰單均額約9.5萬元。延續去年的檢查、處罰趨勢,2021年專業代理機構依舊嚴字當頭,監管對于專業代理機構治理的重視之心不言而喻。
通過保險中介機構環比罰款金額及罰單數量走勢對比,兼業代理收到的罰單數量明顯走低,保險公估罰單數量顯著提升,專業代理及保險經紀的罰單數量與一季度基本持平。另外,從罰款金額上來看,保險公估的罰款環比上升。
楊豐禹指出,通過對2021年二季度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發布的監管罰單的統計分析,可以發現銷售及渠道環節是監管處罰的主要領域,由此可見監管對消費者保護及規范市場競爭的重視。
“從近期銀保監發布的相關通知來看,2021年下半年保險監管仍會加強監管執法力度,深入整治保險市場亂象,而公司治理及內控合規能力建設也會是監管統籌推進的重要領域。”楊豐禹說道。
粵、浙、黑三省處罰金額最高
從開具罰單的監管機構所處區域來看,二季度收到處罰總金額最高的地域,分別為廣東省、浙江省和黑龍江省。其中,廣東省監管機關共開具了總金額為1073.7萬元的罰單,位列全國第一,罰單數量達34張,分別來自深銀、惠銀、潮銀、粵銀保監。值得關注的是,廣東省的單張罰單平均金額極高,約31.58萬/張。廣東省的處罰中,罰金超過50萬以上的罰單共10張,其中一張罰單罰款金額更是達91.5萬,主要原因是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及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浙江省監管機關二季度開具罰單數量27張,累計罰款總金額584.5萬元,僅次于廣東省位居第二位。罰款原因涉及提供虛假報告及報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和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等。
黑龍江省監管機關二季度共開具罰單42張,罰款金額達444萬元,位居第三位。其中包含公司罰款387萬元以及個人罰款57萬元。罰單中有2張罰款金額超過50萬元的罰單,被罰的主要原因為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值得關注的是,2021年二季度銀保監系統開出的466張罰單中,除罰款、警告以及責令改正外,還有其他更為嚴厲的處罰情況,如停止接受新業務3張;撤銷任職資格2張;停業整頓1張。
楊豐禹表示,今年二季度對于合規管理而言充滿挑戰,一方面,如《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等管理新規進入合規“驗收期”的同時,又有新的重要合規要求發布實施;另一方面,二季度整個行業的發展也不容樂觀。
按銀保監會相關要求,互聯網保險業務應該在4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設、營銷宣傳、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問題整改,7月底前完成業務和經營等其他問題整改。然而大部分公司在整改過程中都或多或少遇到了發展與規范的矛盾甚至沖突。
此外,楊豐禹指出,根據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我國保險業在今年前5個月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2.43萬億元,同比增長5.51%。但從最近幾個單月保費數據表現來看,情況并不樂觀。本年在1月及2月保分實現了11.16%及16.68%增長后,3至5月均發生了負增長,各月單月保費收入相較2020年同比分別下降3.29%、0.54%、0.41%,業務何時反彈仍是未知數。
6月初,銀保監會印發《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通知,緊接著又發布17號文,關于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活動的通知、《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等。6月底,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在楊豐禹看來,保險機構有條不紊地將這些重要合規要求內化到日常管理中,并使其成為業務長足發展的保障,是有效的合規管理應追求的目標。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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