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擬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納入綜合績效考核體系
7月15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銀保監會就《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部分保險機構征求意見。
整體而言,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機制。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健全審查工作制度,對設計開發、定價管理、激勵政策、協議制定、營銷宣傳等環節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推出新產品和服務或現有產品和服務的風險特性、違約責任及其他涉及消費者利益的條款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開展審查。
值得一提的是,銀行保險機構應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機制,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制度,對相關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工作進行評估和考核,強化考核結果在經營管理中的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應納入銀行保險機構綜合績效考核體系,權重占比不低于總分值的5%。
2021年第一季度,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并轉送銀行業消費投訴78414件,環比增長2.9%。其中,涉及國有大型商業銀行25091件,環比減少3.0%,占投訴總量的32.0%;股份制商業銀行32599件,環比增長2.4%,占投訴總量的41.6%;外資法人銀行358件,環比減少4.3%,占投訴總量的0.5%;城市商業銀行(含民營銀行)7826件,環比減少5.7%,占投訴總量的10.0%;農村中小金融機構4498件,環比增長36.1%,占投訴總量的5.7%;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8042件,環比增長23.3%,占投訴總量的10.3%。
2021年第一季度,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并轉送涉及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投訴37892件,同比增長129.73%。其中涉及財產保險公司15539件,同比增長83.20%,占投訴總量的41.01%;人身保險公司22353件, 同比增長178.99%,占投訴總量的58.99%。
2008年金融危機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成為國際共識,也成為我國金融業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從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金融監管角度來看,我國陸續出臺了多部專項法規及文件。
銀保監會成立以來,初步形成了以制度建設、宣傳教育為基石,以現場檢查、投訴核查為支柱,以消保考核評價為引領的銀行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體系。目前,銀保監會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需久久為功。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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