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渠道亂象頻發!銀保監點名通報興業銀行“六宗罪”,人保新華中意中美聯泰等險企“躺槍”;農銀人壽近日亦遭監管處罰!
來源:險企高參
作者:邢莉
7月7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一則關于興業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指出,興業銀行存在6類違法違規問題,其中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客戶搭售人身意外險、代銷保險業務中欺騙投保人、通過預收保費超基準費率收取保費3類問題,均涉及多家保險公司。

無獨有偶,近期農銀人壽遼寧分公司也因銀保渠道亂象遭監管處罰。兩家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均涉及借意險侵權。
興業銀行三類問題涉及多家險企
監管《通報》顯示,興業銀行存在6類違法違規問題,其中三類涉及保險業務,具體來看:
一、代銷保險業務中欺騙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侵害消費者知情權。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興業銀行在代銷保險時,存在欺騙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違法違規問題,信用卡中心以及北京、上海、南昌、海口等地分支機構較為突出。
監管在通報中舉例稱,興業銀行銷售人員在銷售中意人壽“樂安逸(B款)”消費型意外保障計劃、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都來保意外保障計劃”存在前述侵權行為。
二、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客戶搭售人身意外險,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通報》顯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興業銀行杭州、南寧、昆明、廣州等11家分行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時,在貸款發放前后數日內向客戶銷售了新華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新華人壽)、中國人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人保人壽)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率均高于一般人身意外險的數倍,涉及6205筆。
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杭州分行轄屬嘉興分行營業部向511名客戶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時,銷售了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占同期發放全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筆數的65.68%。
三、通過預收保費、超基準費率收取保費等,為保險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當利益。《通報》顯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興業銀行杭州、南寧、昆明、廣州等分行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客戶銷售新華人壽、人保人壽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時,提前預收超過保單約定保險期間的保費,為保險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當利益。預收保費433.02萬元,涉及761筆,興業銀行取得手續費收入120.86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規定。
《通報》指出,興業銀行違法違規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中國銀保監會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理。
農銀人壽因銀保渠道亂象被罰20萬
就在興業銀行被監管通報的前五日,農銀人壽遼寧分公司也因銀保渠道亂象遭當地銀保監局處罰。7月2日,農銀人壽遼寧分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被遼寧銀監局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1月至12月,該分公司通過農業銀行網點代理銷售農銀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中實際費率為2‰的有1100筆業務,實際費率為3‰的有3158筆業務。該分公司通過農業銀行網點代理銷售農銀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產品時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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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將不同職業類別的被保險人按照相同費率計算收取保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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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已備案的精算報告中產品定價方法、定價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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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依據被保險人不同職業類別分別計算收取保費。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農銀人壽遼寧分公司被銀保監會罰款20萬元。時任團險部經理陶某對農銀人壽遼寧分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4萬元;總經理金某對農銀人壽遼寧分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
借意險侵權問題尤為突出
值得關注的是,上文兩家金融機構提及的侵權行為,均涉及借意險。
借意險的全稱為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與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當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或殘疾時保險公司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商業保險行為。
借意險相當于借款人的信用背書,對借貸雙方都起到風險保障作用。然而實際操作中卻時常有侵權亂象發生。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曾公開表示,意外險市場基礎薄弱,定價機制科學性不強,銷售行為不夠規范,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夠充分,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要求不相適應,很容易出現問題。
針對行業借意險違規屢禁不止的現象,近兩年銀保監會先后向各大保險公司下發《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于借款人意外險自查清理有關情況的通報》、《關于加快推進意外險改革的意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尤其《征求意見稿》直指銷售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拉清單11項,就是為了強化市場監管,規范保險公司合法運營。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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