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家丨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準則征求意見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記者 黃蕾)上海證券報記者獨家獲悉,為進一步做好行業自律和服務工作,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已制訂《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準則(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行業內部征集意見。
2020年,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為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銀保監會印發《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依據該文件精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承擔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投管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職責。
“自律管理”是指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銀保監會指導下,在協會職責范圍內,以強化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和自身能力建設、提升投資管理能力為目的而實施的管理與服務行為的總稱。
根據要求,保險公司開展無擔保債券、股票、股權、不動產等投資管理業務的,均應以具備相應的投管能力為前提和基礎,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投管業務前,應當對照監管標準做好調研論證、自評估和信息披露工作。
征求意見稿對保險公司投管能力披露內容等予以明確要求,披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司組織架構設計、專業團隊構成情況、制度體系建設情況、投資運作機制、風險控制體系、信息系統建設情況、風險責任人的資質及管理要求等。
根據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應當依法依規、扎實穩妥開展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完整性,樹立“一次通過”意識,做到“成熟一項,披露一項”,盡量避免信息補正和撤回等行為,杜絕“帶病披露”“闖關披露”等現象。
自律管理還體現在對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管理上。據了解,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將建立投管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機制,對于自評估和信息披露過程中故意提供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信息的從業人員及主要責任人員,協會將如實報告銀保監會。同時,協會將建立投管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體系,不斷強化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合規意識,守住風險底線。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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