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業保險新變化,最高賠付8成!涉及13省份產糧大縣農戶,也利好財險機構
財政部網站6月29日消息,財政部聯合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印發《關于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擴大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的實施范圍,逐步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個糧食主產省份產糧大縣的全體農戶,提供覆蓋農業生產完全成本或種植收入的保險保障。
專家認為,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試點范圍,有助于提高現行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防范市場價格波動等風險,有助于糧食生產安全,也將帶動農險業務持續增長,實現保費規模和保費增速的突破。
與之前的農險相比,有哪些變化?
有關農業保險,先了解幾個概念:
直接物化成本保險:覆蓋種子、農藥、化肥、農膜等直接物化成本
農業大災保險: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和土地成本,僅面向適度規模經營農戶
完全成本保險: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
種植收入保險:覆蓋農業種植收入,保金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隨著農業適度規模化經營的快速發展,農戶風險保障需求日益增長,但保障水平仍以直接物化成本為主,約為生產總成本的40%,難以滿足農戶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
2017年4月,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13個糧食主產省份的200個產糧大縣開展了三大糧食作物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并于2019年擴大至500個產糧大縣,保障水平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和土地成本,但僅面向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屬于一項過渡性的試點政策。
2018年起,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在6個糧食主產省份24個產糧大縣,開展了為期3年的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工作。
《通知》實施后,將逐步為13個糧食主產省份產糧大縣的全體農戶提供覆蓋農業生產完全成本或種植收入的保險保障。糧食主產省份三大糧食作物產量占全國產量約80%。其中,2021年覆蓋實施地區約60%的產糧大縣,2022年實現13個省份產糧大縣全覆蓋,并且保障對象從規模經營農戶擴大到全體農戶。
上述負責人介紹,完全成本保險、種植收入保險之所以能夠顯著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險保障水平高。兩個險種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達相應品種種植收入的80%,大大超過了傳統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險最高40%的保障水平,極大穩定了投保農戶種糧收入預期。
二是保險責任范圍廣。其中,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涵蓋農產品價格、產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保險責任范圍設置相當廣泛,基本解決了農民種糧的后顧之憂。
三是惠及全體農戶。本次擴大政策實施范圍,將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都納入了保障范圍。
業內人士透露,從目前試點地區來看,種植稻谷、小麥的糧農主要是投保完全成本保險,而對已經放開價格的玉米,農戶則主要選擇種植收入保險,以便在市場價格波動下生產更可持續。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張立承表示,《通知》的實施將豐富農民的保險選擇。此次推出的兩大險種,一種主要關注成本,一種主要關注收益。并且設置了過渡期,已經投保農業大災保險的,2021年仍然保留;2022年起,可以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險、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中自主選擇投保產品,為不同需求的農戶設定了不同保障水平的選擇。
承保機構或能“薄利多銷”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提高農業保險政策精準性、實效性,確保農戶災后理賠足額及時,《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承保機構資質管理。承保機構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厘定保險費率,并征求當地有關部門和農戶代表意見,反映經營成本的綜合費用率不得高于20%。
業內人士認為,這有利于促使保險公司控制成本、提高信息化技術、提升基金管理專業化水平,在保證企業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將更多利潤讓給農戶。
“保險行業對試點擴大是有所期待的。”農科院農業風險研究中心主任張峭對中證君表示,擴大試點后,保險公司可以拓展更多客戶,隨著保障水平的提高,保費也會有所提升。在試點逐步擴大推廣到全國的過程中,也將形成可觀的規模效應。
近年來,我國農業保險實現了較快發展。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農業原保險保費收入815億元,同比增長21.3%,遠超財險公司整體保費4.4%的增速。
萬聯證券分析師徐飛表示,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在滿足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需求的同時,也將帶動農險業務實現持續增長。另外,再保險制度的健全也使得財險公司的農業保險賠付率得到控制,促進了農業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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