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償二代二期工程 20項監管規則擬上半年發布 強調投資風險穿透和信用風險管理
償二代又有新進展。據悉,若進展順利,償二代二期工程擬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今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計劃上半年發布償二代二期工程20項監管規則。銀保監會將制定過渡期政策,組織監管系統和全行業做好實施準備工作。
加強投資風險穿透和信用風險管理
隨著保險行業轉型改革步入深水區,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也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如何應對外部不確定性并做好風險管理,成為公司戰略頂層設計的重要因素。
從行業研判看,償二代二期工程的實施,將加強對保險公司的資本管理,嚴格資本認定標準,夯實資本質量;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SARMRA)放寬對中小公司要求的同時,加強了股權管理、公司治理、操作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強調投資風險穿透管理和加強信用風險管理。
例如,《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方案》明確提出,對符合條件的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實施穿透性評估;研究完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中穿透法的原則和標準,強化對風險的穿透式識別和監管。
近幾年,投資風險不斷顯現,信托計劃、資管產品和城投債違約時有發生。普華永道中國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表示,與資管新規一致,償二代二期工程特別關注資產的穿透管理,基于底層資產計量最低資本,在計量規則上要求識別底層資產及其風險。為了行業更好應對經濟下行期的投資風險,二期工程增加了集中度風險維度的管理要求,要求保險公司指定專門部門牽頭負責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加強信用風險預警機制,發現分析信用事件。
傳統上,由于保險資金運用的審慎監管和行業資產配置的偏好特性,保險公司對信用風險的認知和敬畏不足,相應的信用風險管理能力與經驗不夠,行業大部分公司都不具備內部信用評級的基本能力(這一能力對銀行已是標配),對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的持續監控與預警能力很弱,沒有貫穿投前、中、后的全流程管理體系,因此,相比于大資管行業的其他競爭對手,保險公司的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實際上是一項短板。
在利率下行的趨勢下,保險資金試圖通過擴大信用價差來提高收益,因此行業愈發需要盡快提升信用風險的識別評價能力和貫穿投前中后的全流程風控能力。償二代二期工程通過對資產穿透的資本規則,和信用風險管理定性要求的完善,推動保險公司提升信用風險能力,通過反映信用風險的真實狀況最低資本要求,實現約束信用風險的擴張沖動。
一季度末4家險企風險綜合評級C類、2家D類
2020年,銀保監會在總結償二代實施近5年實踐經驗基礎上,會同人民銀行完成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的修訂工作。對償二代具體監管規則進行全面修訂,起草了20項償付能力監管規則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其中,通過完善重疾保險監管標準、利率風險計量方法等,推動保險業進一步回歸保障本源。通過提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的資本要求,降低農業保險、綠色債券的資本要求等,引導保險公司專注主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通過夯實資本質量、對資產風險實施穿透計量、全面校準風險因子等,真實反映風險狀況,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通過修訂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支持保險業擴大對外開放。通過完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標準、新增資本規劃監管要求等,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通過進一步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信息披露要求,增強透明度,更好地發揮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
2020年末,納入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審議的178家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為5.1萬億元,同比增長12.4%;最低資本為2.1萬億元,同比增長13%;凈利潤為3143億元,同比增長1%;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6.3%,同比下降1.4%;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4.3%,同比下降2.5%。人身險公司、財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9.6%、277.9%和319.3%。2020年保險業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顯示,風險小的A類公司為100家,風險較小的B類公司為71家,風險較大的C類公司為3家,風險嚴重的D類公司為3家。
6月3日,銀保監會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工作會議,分析了2021年第一季度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情況,審議了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和對部分公司的監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階段有關工作。2021年第一季度末,納入會議審議的179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6.7%,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4%。人身險公司、財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8.6%、285.4%和336.2%。100家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被評為A類,72家保險公司被評為B類,4家保險公司被評為C類,2家保險公司被評為D類。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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