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月新規來了!騙保將被重罰、APP無權過度索要個人信息......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隨著假期一起到來的,還有一大波5月新規。
據不完全統計,《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7部新規將于5月起施行。
會對你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呢?快來看看吧~
非法集資清退資金包括廣告費、代言費
5月1日起,《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簡稱《處非條例》)正式施行,對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金融是特許行業,一般工商企業一律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法定金融業務,誰都不能“無照駕駛”。
實踐中,一些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金融”“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欺騙、誤導公眾,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成為非法集資高發領域。
《處非條例》明確,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內容。
對于市場關注熱議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資事件,《處非條例》就相關責任認定進行了厘清。
根據《處非條例》,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經濟利益等均屬于資金清退范圍。
騙保將處騙取金額2—5倍罰款
5月1日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條例》首次明確了參保人員義務,規定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有下列行為之一:
● 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 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 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 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
● 通過其他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
除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12個月外,還將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APP無權過度索要個人信息
5月1日起,國家網信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
《規定》明確了39類常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如:
● 即時通信類,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賬號信息:賬號、即時通信聯系人賬號列表
● 網絡支付類,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注冊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 網絡借貸類,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借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 此外,如網絡直播類、在線影音類、短視頻類、新聞資訊類、輸入法類、應用商店類等APP,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5月1日起,App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遛狗不拴繩或違法
此前,狗咬人致死的悲劇頻頻見諸報端。5月1日起,出門遛狗不栓繩可能違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此外,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直播帶貨”不得刪除、屏蔽差評,誤導用戶
由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將自5月25日開始施行。
《試行辦法》明確規定,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存在這些行為:
● 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或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
● 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
● 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 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
● 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上市公司應立即披露高管被留置情況
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信披辦法》與修訂前相比,雖名稱相同,但有許多亮點,包括:
《信披辦法》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被紀檢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此外,根據《信披辦法》,上市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未公開信息的保密措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和保密責任等。
禁止電商平臺“二選一”
5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
平臺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活動。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
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征、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的,應當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
文章綜合自中國政府網、證監會官網、“全國工商聯”百家號、央視網新聞、人民日報、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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