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家|監管發文整肅短期健康險 明確多項續保條款表述
本報記者 陳晶晶
4月22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獨家獲悉,針對短期健康險核查發現的情況,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已下發文件要求人身險公司對備案產品條款進行調整,并制定方案在已售保單保險期間屆滿后以表述規范的產品予以替換,對于主動停售的產品,嚴禁以監管規定為由對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
據悉,監管在文件中要求:(一)續保條款必須表述為“不保證續保條款”,且表述必須包含“本產品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不超過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并經保險人同意,交納保險費,獲得新的保險合同”。(二)條款中不得包含“本產品可續保至××周歲”“續保時最高年齡可至××周歲”等類似表述。(三)條款中不得包含“您重新投保時,我們不會因為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變化或者理賠情況而拒絕您的投保申請”“您第×次后投保時,我們不會因為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變化或者理賠情況而拒絕您的投保申請”或“我們不會因為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后的健康狀況變化而拒絕您的重新投保申請”等類似表述。(四)條款中不得包含“續保時我們將以您首次投保時的身體狀況和健康告知進行核保”或“續保時我們不再對您的身體狀況進行審核”等類似表述。(五)條款中不得包含“續保時保費交納寬限期為60天”等類似表述。(六)條款中不得包含其他讓消費者易混淆的,易發生“短險長做”風險的表述。
據了解,近年來,短期健康險被一些保險公司通過“承諾續保”“續保至105歲”等宣傳材料和條款包裝成了“保障終身”的長期險。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也曾多次公開表示,部分保險公司銷售行為不規范,把短期健康險當作長期健康險銷售,一旦賠付率超過預期就停售產品,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利益。
今年1月,中國銀保監會下發《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條款、宣傳材料中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并明確《通知》印發前,保險公司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應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銷售。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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