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新聞4月20日電(李姝徵 劉倩雅)隨著有車一族越來越多,很多人會為愛車購買保險,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車險行業的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卻為了一己私欲互相勾結,故意制造車輛碰撞事故共同騙取保險金。
2020年4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嚴密布控,在犯罪嫌疑人張某的暫住地將其抓獲,在隨后的搜查中,警方起獲了大量物證,包括偽造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千斤頂、榔頭、扳手等作案工具以及多部作案用的手機,由此牽出了一個通過虛構保險事故騙取車輛保險的犯罪團伙。
近日,經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黃浦區人民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主犯張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蔣某某、周某以及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一起事故發生后,按正常的理賠流程,投保人或車輛駕駛員撥打110并同步向保險公司報案,交警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則根據事故所在區域分配車輛定損員到現場對事故進行查勘定損,定損員將車損情況的具體信息錄入系統,單證收集員收集相關理賠單證進行審核后轉到理算、核賠部門,最后由財務向投保人發放理賠款。
大量收購二手車作為事故“道具車”
被告人張某自2016年起從親戚朋友處大量收購二手汽車,價格從幾百到幾千元不等,且車齡都是六年以上,臨近報廢、性能不佳的車輛,他會以車輛過戶需要支付大筆費用為由,拒絕將他人二手車過戶到自己名下。實際上,張某利用了這些車主作為被保險人為二手車投保交強險和小金額的第三者責任險。
當標的二手車與第三方車輛發生“碰撞”時,標的車被確定為事故全責方,以第三者責任險對無責輛車進行理賠,由于標的車沒有購買車損險,無需進入理賠環節,保險公司也就無法對比標的車和第三方車輛的碰撞痕跡。這些車成為了張某騙保的“道具車”。
虛構保險事故瞞天過?彬炈髻r
車主徐先生由于駕駛不當、發生碰擦,造成車身油漆面受損,這樣的情形是無法進保理賠的。機緣巧合之下,他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是修車廠老板的張某,張某利用自己控制的“道具車”對與徐先生的車進行二次碰撞,造成車身大面積的損傷,通過人為制造一起雙車交通事故,徐先生成功獲得理賠款。
更有甚者,張某會用榔頭、扳手等工具對事故車輛的車身進行敲打、毀損,通過這種人為擴損的方式來騙取更多的車險理賠款。
為了逃避保險公司的核查,張某頻繁更換手機號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等待定損員到現場對事故進行勘驗。
同案犯周某便是保險公司片區內的一名定損員,據他供述:基本上每次到達現場后并沒有車輛駕駛員在場,只有張某一人,事故現場車輛的受損情況都不太正常,印象中有一次是一輛車的后引擎蓋以及保險杠都有被撞擊的凹陷痕跡,但是車輛的牌照處卻是完好無損。周某判斷事故并沒有發生過,牌照是在車輛損壞之后裝配上去的。
起初,周某對這些不太“對勁”的撞擊痕跡持懷疑態度,“有本事你去查好了,都有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面對張某的回應,他為了避免麻煩,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想到定損一單便會得到10%好處費,周某成為了張某保險詐騙的幫兇。
匹配合適駕駛員“人車合影”完成車輛定損
“交通事故”發生后,張某喊來了與自己相熟的拖車人員李某,本應是直接將車輛拖至修車廠,但實際的拖車軌跡卻是令人匪夷所思:每次的拖車起點都是在一條斷頭路上,有時中途需要停下來,最終的目的地經常是車輛報廢廠或是拖回原地。據李某交代:中途停下來是因為與定損員約好了地點進行定損,我有時需要站在損壞的車子前面,讓定損員幫我和車輛拍照”“我覺得,這些都是不正常的,但是我有紅包拿就好了,其他的事情我沒有想過”。
張某多次物色老鄉、拖車司機、修車廠老板以及驗車人員出借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以及銀行卡來冒充車輛駕駛員并與車輛合照完成定損環節。
勾結單證收集員,騙取車輛保險金
張某經定損員周某介紹認識了保險公司的單證收集員蔣某某,他的主要職責就是收集客戶理賠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修車發票等相關單證,并對單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作為該保險公司片區內唯一的單證收集員,蔣某某一來二去后與張某漸漸熟絡了起來,對于張某遞交的明顯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不提供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原件的單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的車主名字和駕駛證上的名字不同以及明顯可以看出是虛構的交通事故等情況采取放任的態度,仍然發起理賠程序,甚至配合張某,提供自己經手理賠客戶的行駛證、駕駛證等信息,為張某以相同的手段騙取車輛保險提供便利。
據蔣某某供述,張某出險的頻率相當高,基本上一個星期一到兩次,每次提交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都是手寫的,每次出險的被保險人和駕駛員也都是那幾個人,相互做駕駛人相互撞。
2019年,蔣某某被調離單證收單員崗位后,工作職責已不包括理賠單證收集,仍然違規為張某繼續發起理賠程序。
檢察機關充分履職 深入開展綜合治理
黃浦區檢察院專案組成員第一時間提前介入,面對犯罪事實眾多、涉及騙保環節眾多、犯罪嫌疑人眾多,以及近半數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等諸多困難,多次與偵查人員深入研判案情,逐一梳理完善定罪證據鏈,對于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提出有針對性的偵查取證意見,為后續的審查起訴工作奠定了扎實基礎。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該保險詐騙團伙“自導自演”,故意制造事故騙取保險金94次,涉案金額高達81萬余元,給保險公司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損害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妨害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受理該案后,專案組成員專門走訪相關保險公司開展交流座談,認真傾聽企業心聲,并與被害單位建立合作工作機制,針對案件辦理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出促進保險行業清源、企業長效常治等建議,助力保險公司及時堵漏建制。
被告人張某到案后,一直抱有抵抗的情緒,對于指控的犯罪事實拒不承認,且態度十分惡劣。在審查起訴階段中,面對檢察官掌握的充足、確鑿的證據,被告人放棄了負隅頑抗而選擇了自愿認罪認罰,并且在家屬的幫助下積極退賠被害單位損失,主動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檢察官提醒:
車輛事故發生后,車主應盡量選擇正規的4s店或汽修廠進行維修,不輕易將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丟給他人一走了之。不透露、不出借個人駕駛證、行駛證以及銀行卡等有效證件,如發現自己名下的車輛發生不屬于自己的交通事故或維修記錄等,請及時查證并報警。
車輛駕駛人應當誠實守信,不能為了蠅頭小利虛構事實進行保險詐騙,使自己陷入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行業監管,完善相關內控制度,防范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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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姝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