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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 車險事故無責也要賠償嗎?
寫在前面的話
本案在開庭審理時當事人十分不解,認為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還存在今年進行保險理賠會導致明年保險費上漲的顧慮。為了讓更多人了解無責賠償的法律規定,消除顧慮和疑惑,所以在此進行普法。
01
案情簡介
甲某駕駛貨車沿路行駛,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駛的乙某駕駛的貨車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失控,分別與乙某駕駛的貨車以及沿該條道路對向行駛至此處的丙某騎行的二輪電動車(載小A、小B)發生碰撞,造成丙某、小A、小B受傷、三方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甲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乙某、丙某、小A、小B無責任。
丙某、小A、小B因事故受傷住院治療,訴至本院要求甲某、乙某賠償損失。
02
法院裁判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本案系機動車與非機動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雖乙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但事故發生時乙某駕駛的車輛為機動車,故乙某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03
法官提醒
交強險是法律規定機動車輛強制購買的保險,其主要作用是為事故受害者最大限度提供保障。發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要視發生事故的具體情形區別對待,作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機動車的無責方也要向受害者按規定賠償損失。作為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后,無論是有責方還是無責方,出險后可以優先選擇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履行作為被保險人的權利,切勿因小失大,因過度擔心保費上漲而不報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有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原標題:《以案說法 | 車險事故無責也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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