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保健康險上饒支公司違法遭罰 未經批準設分支機構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2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贛銀保監罰決字〔2019〕27號)顯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饒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違法行為。盧金順、葉智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對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饒中心支公司罰款人民幣20萬元。對盧金順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3萬元,對葉智華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據官網,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健康”)成立于2005年4月8日,系國務院同意、中國銀保監會(原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國內第一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PICC )聯合德國健康保險公司(DKV)發起設立,目前公司注冊資本金85.68億元。
經查詢,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9.32%,認繳出資額59.40億元;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73%,認繳出資額21.19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提存保證金或者違反規定動用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準備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積金的;
(四)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
(五)未按照規定運用保險公司資金的;
(六)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
(七)未按照規定申請批準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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