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財險新余支公司違法遭罰 給投保人保險費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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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贛銀保監罰決字〔2019〕21號)顯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中心支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的違法行為。張杰、羅麗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中心支公司罰款人民幣40萬元。對張杰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4萬元,對羅麗海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2萬元。
據公司官網,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財險")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旗下核心成員,注冊資本為188億元,經營范圍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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