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車輛未年檢保險公司一定免責嗎?
車輛未年檢,保險公司一定免責嗎?
現代都市中,汽車已經成為人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車險中的免責問題也成了普通民眾關心的大問題。
蘇州的小宋為自己的愛車投了交強險、機動車損失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卻在發生事故后,被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年檢拒賠。
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進行依法判決,認定保險公司應當賠償小宋的維修車輛損失。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出借車輛后突發事故
2019年3月,小宋將車輛借給朋友呂某駕駛,駕駛過程中與一小型越野車發生追尾,所幸無人員傷亡,公安機關認定小呂負全部責任,越野車駕駛員無責。事故發生后,小宋維修自己的小轎車花費了23000元,同時墊付了越野車的維修費13200元。維修期間,小宋多次找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均以小宋的小轎車未進行年檢拒絕理賠。無奈之下,小宋訴至法院。
小宋
我是在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續保的短信,在手機鏈接上投的車險,當時我打開鏈接就直接劃到最下方簽字了,也沒有看到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
手機頁面中有一頁投保人聲明,其中說明了車輛未年檢系免責條款,但是手機操作中沒有將投保人聲明作成單獨界面,投保人確實只需要在頁面最底端簽一次名即可完成投保。
保險公司代理人
保險公司不可免責
法院認為,案涉投保車輛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小宋及案外人車輛損失,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現保險公司主張因投保車輛未按規定進行年檢,進而案涉事故屬于責任免除范圍,但其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履行了免責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案涉車輛未進行年檢與本案事故發生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因此,保險公司依據免責條款拒絕承擔賠償責任,依據不足。
【法官連線】
車險中往往有很多免責條款,但是在投保過程中,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履行免責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未履行提示說明義務不產生免責效力。
同時,機動車未按期參加年檢并不當然影響行駛證的效力,也不必然代表車輛不合格,因此要判斷是否具有因果關系,在案涉車輛未進行年檢與事故發生存在因果關系時,保險公司方可免責。
供稿:朱書、劉瓊
原標題:《車輛未年檢保險公司一定免責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