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對《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協會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來源: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附件1.《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征求意見稿)》.pdf
附件2.《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
1工作簡況
1.1任務來源
為建立農業保險行業電子化承保理賠應用規范,明確農業保險電子化承保理賠過程中新技術的應用方式和應用標準,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保信”)在北京地區試點承保電子化的基礎上,向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提出《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項目內容與構想。2019年11月13日,保險業協會召開《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標準項目論證會,中國銀保信初步向協會標準專委會委員單位及相關單位代表介紹項目內容與初步計劃。2020年1月16日,保險業協會下發關于《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標準立項的通知,《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正式立項。
1.2編制背景
傳統農業保險實務普遍存在服務體系弱、線下作業方式落后、科技含量不高、合規風險高以及信息公開程度低等問題,保險機構合規經營的成本高、難度大。隨著保險科技的發展和成熟,電子簽名、電子單證、移動應用等技術逐步應用于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保險科技應用于農險實務成為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方向,行業公司紛紛開展相關試點應用以提高“三農”服務水平,但在實施上缺乏統一的應用標準和規范,需要建立行業電子化承保理賠應用規范,明確農業保險電子化承保理賠過程中新技術的應用方式和應用標準,引導行業創新發展。
1.3應用價值
在農險操作流程中需要與農戶發生告知、確認關鍵環節,投保告知與確認、公示信息的告知、定損理賠結果的告知等,利用互聯網技術,通過統一標準的操作規范,建立基礎設施與保險公司互聯互通的線上化模式,讓政府和監管有數據、有證據展示保險公司的操作真實性,實現由線下模式向線上模式的轉變。真正實現保障農戶知情權、降低公司運營成本、提升農業保險數據的規范性與精準性,提高農業保險的服務水平。
1.4起草單位
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為標準牽頭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專家為標準的編制和完善工作提供了幫助。
1.5主要工作過程
2019年11月13日由保險業協會組織召開了關于召開《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標準項目論證會,中國銀保信制定的工作計劃進行了討論,確認了里程碑節點及相關交付清單。
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20日,由中國銀保信牽頭,先后開展了線上調研和試點走訪工作。總體調研農業保險市場份額較大和專業性農險公司(人保、中華、國壽財、太保、平安、中原),共計6家保險公司。
2020年2月14日完成《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討論稿)》。2020年5月8日保險業協會召開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線上會議,中國銀保信完成第一輪《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行業意見反饋。
2020年6月30日線上向各經營農險公司征求第二輪《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意見。2020年8月27日保險業協會召開《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標準預審會,人保、中華、國壽財、平安、大地等公司行業專家評審《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作業規范(討論稿)》中的內容進行了討論。
2020年9月15日按照標準預審會專家提出的意見,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作業規范(討論稿)》。2020年9月30日線上向各經營農險公司征求第三輪《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意見。
2020年11月17日完成《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征求意見稿)》。
1.5.1主要爭議問題和具體處理方式
在編制《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過程中,主要的爭議問題集中在(1)承保信息采集具體內容;(2)批改時是否應分情況向所有農戶進行告知;(3)理賠中理賠確認情形的認定;(4)理賠中雙方達成一致時,理賠信息告知的時點。
針對上述爭議較大的問題,我們采取以國家政策法規、行業規章制度、行業標準等為準繩,結合行業內專家意見,兼顧實際業務場景的實操經驗,對上述問題情形進行了討論解決。
1.承保信息采集具體內容
參照原保監會印發的《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農業保險承保時應采集的信息為基本要素,同時考慮農業保險精細化作業,精準承保理賠的需要,通過收集標的唯一性規范標識,完成農業保險由人轉向標的精準承保與精準理賠。
2.批改時是否應分情況向所有農戶進行告知考慮到農業保險實際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政策方案的改變、內部員工導致保單信息中非關鍵要素需要更改,從農戶角度觸發,非關鍵因素的更改并不影響公司利益,過多頻繁的交互會引起農戶舒適度和滿意度的下降,因此,將按地方政府要求統一調整的情況且不涉及農戶利益變動的保單要素信息批改作為應向農戶告知的除外條件。
3.理賠中理賠確認情形的認定
同樣從農戶的舒適度和獲得感出發,在保障農戶應有利益和知曉度的基礎上,盡量減少和農戶非必要的、重復的互動交流過程。將農業保險理賠過程中,農戶對賠付信息確認條件分三類情況進行重新明確。
4.理賠信息告知的時點
為保障農戶的應有利益,應及時將公司確認過的理賠信息告知農戶,并及時向農戶支付賠款,將全國農險平臺向理賠告知農戶的發送送達時間由支付后改為核賠后。
2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標準主要內容
2.1編制原則
本文件編制遵循“系統性、規范性、簡明性、實用性、可擴展性”的原則。本文件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無歧義,充分考慮了農業保險電子承保理賠實務要求與當前科技水平,且兼顧操作便捷和風險防控。
2.2標準構成
本文件共包含兩部分:適應范圍和作業規范要求。適用范圍為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以電子化方式作業的開展、管理。作業規范要求是對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投保作業的業務環節作具體明晰的規范,對政策宣講、信息采集、投保告知與確認、標的核驗、承保公示、收費出單、批改管理、電子保單、報案、查看定損、立案、理算、理賠公示、賠款確認、核賠支付、特色理賠案件處理各環節如何實施電子化操作提出具體要求和建議,目的是為了讓流程標準規范,提升合法合規性。
2.3有關章節及內容的說明
本文件分為5個組成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范圍
介紹本文件的主要內容以及本文件所適用的范圍。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介紹本文件引用的標準文件。
(三)術語和定義
對全國農業保險信息管理平臺進行了定義。
(四)作業規范要求
列明了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投保業務環節的具體規范要求。
(五)參考文獻
本部分列明了本文件撰寫過程中參考和引用的相關文獻資料。
3主要試驗的分析、技術經濟論證,預期的經濟效果
本文件編制吸收了課題組成員單位現行農業保險電子投保作業流程和應用經驗,也充分參考了中國銀保信對農業保險電子投保作業規范的研究經驗和成果。本文件為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投保業務規范提供了指引,通過統一標準的操作規范,建立基礎設施與保險公司互聯互通的線上化模式,為農戶在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過程中提升了信息透明度,為保險公司降低了業務經營承保,同時提高行業科技化應用水平,落實了政府要求為農民提供的便民惠民舉措要求,促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
4與有關的先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關系
本文件與保險行業現有的其他標準協調配套,沒有沖突。
5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本文件編制過程中,沒有重大分歧意見。
6標準作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
建議作為推薦性標準。
7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建議保險公司以此標準為基礎要求,規范農業保險電子投保業務流程。為穩步開展標準落地推廣工作,切實提升農戶信息透明度,保障農戶應有利益,提升農業保險信息化水平。各方應共同努力,做好組織保障、項目試點等方面的工作:
一是積極宣傳推廣,組織協會、行業的宣貫會,廣泛宣導和組織培訓,使令各成員單位以本文件為規范,積極推進落地工作。
二是建立溝通交流機制,切實解決保險公司落地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及時總結《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投保作業規范》標準在落地執行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不斷提高標準落地執行的方法和步驟,提升行業標準在業務執行的功用。
附件3.《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電子化作業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表.doc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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