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0月26日訊(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凌玉霞)張家界人王強病亡,留下房子、車子及投資購買的大巴車,他的妻子曾給他投保的保險一共理賠了50萬元。這些錢該怎么分?王強的父母及其與前妻生的大女兒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包括保險理賠款在內的所有遺產。近日,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判決了該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判決書。
老兩口狀告兒媳索要兒子遺產
王強與現任妻子張薇結婚前曾有過一段婚姻,與前妻生下大女兒,跟現任妻子育有小女兒。王強與張薇結婚后,貸款買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房子,以及兩臺小車家里用,此外,還跟人合伙投資購買了幾臺大巴車。
2019年初,王強因病過世,留下了房子、車子等財產外,還留下一些債務。張薇多年前給他投保了保險,受益人是張薇本人,兩家保險公司共理賠50萬元,錢打到了張薇賬戶。
在王強過世幾個月后,張薇把兩臺小車都賣了,一共賣了50多萬元,這筆錢的大頭都用來償還這兩臺車的貸款。
王強的父母認為自己已經年邁,大孫女還是學生,祖孫三人沒有經濟來源,生活困難,應該適當多分遺產。與媳婦多次協商無果后,把張薇起訴到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分割王強包括保險金在內的所有遺產。
保險金指定了受益人不作為遺產分割
法院審理后認定,房屋扣掉按揭款后折價35萬多元,王強擁有6臺大巴車的股權,價值共計80多萬元,兩臺小車處理后得款在還完按揭后還剩20多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些款項其中一半為遺產。而王強生前找人借了50多萬元,這些債務一半應由王強的遺產償還,共計26萬元。因此,王強能被繼承的遺產合計47萬多元。
對于雙方爭議焦點的保險理賠款,法院認為,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或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以及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而本案中,指定了受益人張薇,因此50萬元保險金不屬于遺產。
法院認為,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王強的父母、妻子、兩個女兒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張薇所生小女兒年幼,在分配遺產時適當予以多分。王強的父母雖已年老,但在王強死亡后還有子女撫養。因此,法院確定比例為王強父母、大女兒共占55%,張薇及小女兒共占45%。
據此,法院判決張薇付給王強父母、大女兒26萬多元。
沒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需先償還債務
湖南木楓律師事務所李容律師介紹,我們常說的人壽保險、健康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都屬于人身保險,人身保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如果是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需要被保險人本人同意。
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或者多個人,還可以明確受益順序和份額,如果沒有明確,則平分。當沒有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就作為遺產來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則受益人獲得全部理賠金,如果沒有指定,當保險金作為遺產繼承時,則需要扣除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