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保險文化
前11月保險業罰單逾700多張
據統計,截至12月3日,今年(按照公告日期計算)銀保監會對銀行業、保險業共開出罰單3484張,其中銀保監會機關開出罰單16張,銀保監局本級開出罰單1358張,銀保監分局本級開出罰單2110張。
從保險業收到的罰單來看,處罰重點主要是針對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欺騙投保人、提供虛假投保信息、編制虛假財務資料、違反宏觀調控政策等違法行為。在銀保監會機關開出的16張罰單中,有7張指向保險業。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銀保監會首次處罰險企營銷員。10月18日銀保監會機關公布的保險業罰單,是銀保監會首次直接對保險銷售從業者進行行政處罰。據罰單顯示,當事人為王某為某保險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其存在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銀保監會給予王某禁止進入保險業2年的處罰。
據不完全統計,前11月,開向保險業的罰單共715張。
從前10個月處罰情況看,銀保監會及各地銀保監局(或監管局)向保險業共開出約645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約1.01億元。此外,銀保監會還針對保險業存在的亂象下發了近30張監管函。相較于去年同期,罰單數量和處罰金融呈現“雙降”,亂象的整治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11月,銀保監會系統向保險業開出約70張罰單。
車險業務領到的罰單最多
11月,銀保監會系統向保險業開出約70張罰單,罰款金額約900萬元。其中財險公司罰單數量和罰款金額依然領跑,其中車險被停止新業務三個月的罰單并不少見。
今年前三季度,28家銀保監局(含下轄銀保分局)累計對111個機構采取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監管措施,其中省級機構2個、計劃單列市機構4個、地級市機構98個、縣級機構7個,共涉及28個法人機構。
其中,采取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監管措施超過5個以上機構的地區有:山東(16個)、內蒙古(12個)、河北(10個)、貴州(7個)、黑龍江(6個)、云南(6個)、重慶(6個)。
強監管的籬笆越扎越緊
業內人士表示,從監管部門簽發的行政處罰文件可以看出監管的邏輯和走向。以10月份處罰情況為例,有四份監管處罰值得回味:
一是會機關開出了針對基層營銷員個人的最大罰單且是會機關當月開出的唯一一張罰單;
二是兩核基層員工因核賠期間代簽名被監管處罰;
三是在任期間違規操作,跳槽至同業公司亦難逃處罰;
四是代理公司違規挪用保費被查。
這四張罰單不僅勾勒出當前行業的痛點和難點,也表明了監管治亂的決心和重心。
保險業治亂象離不開“嚴”與“防”。目前保險銷售誤導和理賠難、中小保險機構公司治理薄弱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從處罰原因來看,險企在公司治理、人員管理以及產品設計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究其根本,在于部分市場主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不惜違規,導致市場發生惡性競爭行為,破壞市場公平性原則。
監管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推進保險業防風險治亂象,需要繼續完善監管制度。
在我國保險業發展進程中,市場環境變化較快,競爭較為激烈,需要不斷根據發展的階段和市場狀況對市場監管制度進行完善。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保險市場,都在“摸著石頭過河”,雖然國外保險業有諸多前車之鑒,但國際、國內環境的不同造就了我國保險業獨有的發展之路,監管部門與保險機構也在共同探索如何少走“彎道”。
事實上,去年以來,監管部門不斷完善保險業監管制度框架,不僅出臺相關系列文件,抓緊時間補齊監管短板,更是對市場亂象實行“零容忍”政策,該罰當罰,絕不手軟。保險業要走高質量發展道路,必先將“舊疾”根治,深入扎實整治行業亂象,織牢織密制度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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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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