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有關政策配套措施 保險“資管新規”進一步細化
金融時報 本報記者付秋實
9月11日,銀保監會發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實施細則》《債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和《股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三個細則。“三個細則明確了三類產品的登記機制、投資范圍、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等要求,將促進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差異化監管三類產品
截至2020年6月末,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余額3.43萬億元。其中,組合類產品1.98萬億元、債權投資計劃1.32萬億元、股權投資計劃0.13萬億元。據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組合類產品主要投向債券、股票,拓寬了保險資金參與資本市場的渠道;股權投資計劃主要投向未上市企業股權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補充企業長期權益性資本;債權投資計劃平均期限7年,主要投向基礎設施項目,既符合保險資金長期配置需要,也為實體企業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
可以說,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發展穩健,在服務保險資金等配置需求的同時,有力支持了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
上述負責人表示,“資管新規”發布后,在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方面,銀保監會確立了“1+3”制度框架。其中,“1”為《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產品辦法》),作為部門規章,是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母辦法”,已于2020年5月1日起實施。“3”為此次發布的三個細則,作為規范性文件,三個細則結合三類產品各自特點,制定了差異化的監管要求。
“三個細則針對不同類別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特點,對‘資管新規’和《產品辦法》有關要求做了進一步細化,有利于對三類產品實施差異化監管,有利于促進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也有利于維護資產管理行業公平良性競爭環境,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述負責人表示。
拉平與大資管同類私募產品規則
從三個細則的具體內容來看,在《產品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各類產品在交易結構、資金投向等方面的特點,對監管標準做了進一步細化,為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穩步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主要堅持了以下四個原則。
一是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三個細則在《產品辦法》基礎上,結合三類產品特點和監管實踐,在去通道、強化存續期管理、限制杠桿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監管要求,筑牢風險防控底線。
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導向。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是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根據行業實踐和市場發展需要,細則完善了債權投資計劃資金投向和信用增級要求,拓展了股權投資計劃的投資范圍,與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要求基本一致,進一步暢通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渠道。
比如,《債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明確,在還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可以使用不超過40%的募集資金用于補充融資主體營運資金,滿足更多實體企業特別是制造業融資需求。
三是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比如,改革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登記機制,《組合類產品實施細則》取消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首單組合類產品行政許可,改為設立前2個工作日進行登記;《債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股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均明確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于產品發行前5個工作日進行登記,大大提高三類產品的登記效率。
四是堅持與大資管市場同類私募產品規則拉平。按照“資管新規”關于統一規則、防止新的監管套利和不公平競爭的原則,將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相關規則與同類私募產品規則拉平。
提升保險資管機構能力
三個細則將對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發展有何影響?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三個細則將有助于引導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提升投資管理能力。三個細則從能力資質、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禁止行為等方面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促使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強化風險管控、完善內部管理、提升投資管理能力。
同時,有助于更好服務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配置。一方面,通過強化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促進其更好服務保險資金和養老金等長期資金,維護資金安全,提升投資效益;另一方面,通過梳理監管規則、完善監管標準,促進產品規范發展,為保險資金等提供長期的投資品種,改善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優化資產配置結構。
另外,有助于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通過拓寬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資金用途,提升產品發展空間,更好支持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擴大社會有效投資,更好滿足實體經濟融資需求;通過拓寬組合類產品投資范圍,促進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揮機構投資者作用,支持資本市場發展。
責任編輯: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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