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人壽浙江違法遭罰 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

中意人壽浙江違法遭罰 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
2020年09月10日 16:23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中意人壽浙江違法遭罰 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0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布的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50號)顯示,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意人壽浙江省分公司”)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對其罰款人民幣5萬元。 

  此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布的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49號)顯示,肖旭東為中意人壽浙江省分公司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其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意人壽浙江省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0日,負責人為胡青松。中意人壽成立于2002年1月31日,注冊資本37億人民幣,吳永烈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忠利保險有限公司和中國石油集團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各持50%比例股份。中國石油集團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為上市企業中國石油集團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資本”,000617.SZ)全資子公司。中油資本第一大股東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7.35%。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于2016年6月8日公示的《關于肖旭東任職資格的批復》(浙保監許可〔2016〕531號)顯示,經審查,核準肖旭東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于2019年11月26日公示的《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關于胡青松任職資格的批復》(浙銀保監復〔2019〕1213號)顯示,經審核,核準胡青松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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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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