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記者 潘婷
財聯社(上海,實習記者 潘婷)訊,財聯社記者獲悉,8月13日,銀保監會財險部向業內下發通知,公布了符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的29家保險公司總公司名單。
上述各保險公司要根據今年6月印發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要求,完善制度機制,加大資源投入,加強內控管理,依法合規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其中,相關公司要結合銀保監會財險部反饋情況,及時整改,過渡期內整改不到位的,過渡期結束后將不再確定其為符合條件的總公司。
據了解,《通知》第四項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保險法》《農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二)公司業務范圍包含農業保險;
(三)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良好,近3年內未因農業保險業務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四)有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的農業保險發展規劃,包括經營策略、組織架構和風控體系等;
(五)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管理部門,并配備8名以上農業、保險等相關專業人員,具有較強的農業保險經營和風險管理能力;
(六)具備相對獨立、完善的農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設立在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的全國農業保險信息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對接,能完整、及時、準確報送農業保險數據信息;
(七)有穩健的農業再保險、大災風險安排以及風險應對預案;
(八)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兩個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其中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兩個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
(九)農業保險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
(十)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通知》明確,銀保監會適時對保險公司總公司農業保險業務經營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銀保監局適時對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農業保險業務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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